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了

现在的生活可以说是越来越好了,而人们的财产也不像以前那样,仅仅只有一些存款和现金,现在拥有房子、车子、股票的人多的很,而一旦夫妻离婚这些财产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自然也逃脱不利被分割的命运。不过说起来您知道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吗?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㈠婚前购买的商品房,此处商品房指已经在婚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属于婚前购买房屋的一方所有;
  
  ㈡使用权性质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㈢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处理:
  
  ① 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按照中国的国情,父母给子女买房签订书面房屋赠与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认为:父母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单独赠与给子女,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及未来媳/婿共同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②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㈣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归还贷款的,在离婚时已经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① 婚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该方承担;
  
  ② 婚前由一方名义支付的首期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③ 该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④ 由取得该房屋产权的购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㈤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的,法院不对房屋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只能判决房屋由谁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权后另行起诉,解决最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㈥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处理为:
  
  ①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②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③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㈦对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房地产因其土地的稀缺性,使得其与其他的商品不同,一般商品随使用时间的增加而贬职,而房地产有可能因种种原因增值,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因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原始部分属于拥有产权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㈧对生活困难方的帮助
  
  离婚时候一方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属于生活苦难人员,另外一方要对其进行帮助,换句话说就是如离婚后一方无经济能力租赁房屋的,仍可以居住在离婚前的房屋内。
  
  通常夫妻离婚往往会涉及到三方面的处理,就包括共同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而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现在一方在外欠的债务,如果另一方没有签字或者事后没有追认的话,原则上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至于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本站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规定的?
      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怎样规定的?一、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一)客体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新婚姻法非法同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非法同居的现象在现实中并不少见。当事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对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也没有遵循婚姻中的互相忠诚原......


·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
      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一、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合同变更是否影响抵押合同效力是有争论的,但是大部分的观点是,只要主合同变更不......


·现在伤残赔偿还分农村和城镇吗
      现在伤残赔偿的残疾赔偿金区分受害人的户口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户口,两者的赔偿计算基数不同,金额不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


·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
      父母离婚后,小孩的监护权也发生了变化,如果一方再婚,继母或继父是法定监护人吗?他们也要履行同等的责任吗?一个全新的家庭可能会给小孩带来不适,为......


·拒执罪的犯罪主体是什么?
      我们都知道语句有主体,文章有主体。那么相对应的犯罪也有主体,什么又是犯罪的主体呢?同样的拒执罪的犯罪主体又是什么呢?今天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


·公司法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公司法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公司和公司之前,公司内部股东与股东之间难免会发生经济纠纷,公司法规定了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间......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最新内容有哪些?建筑工程的工期较长,所涉及到的建设项目也较多,它的每个建设项目都可能会由于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不够重......


·诈骗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诈骗罪不予提起批捕法律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证据不足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是不批准逮捕的条件,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一、夫妻公证把财产都给孩子可以吗?
      一、夫妻公证把财产都给孩子可以吗?可以1、公证到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父母可以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子女。根据《民法典》第六百......


·双方未领结婚证想要离婚应该怎样处理直接分开
      双方未领结婚证想要离婚应该怎样处理直接分开。也就是需要男女自行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同居关系。按照法律规定,没有领取结婚证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