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十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上述规定赋予了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违法而拥有的合同解除权,但是在合同的解除是否需要提前通知方面,上述规定又显得非常的有歧义,从文字表面上看,似乎只有上述的第二款(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才享有即时解除权,而第一款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还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否则解除权不能成立,事实果真如此吗?首先,如果38条第一款的情形出现时仍需要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与立法本意不符,劳动合同法第37条已经规定了劳动者提前30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38条还这样规定,与37条发生冲突,而且37条规定的是一般情形,企业也没有什么过错,而38条规定的是企业存在着违法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让劳动者同样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岂不是让违法的情形延续下去,其次,让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与情理不符,在劳动关系的地位中,劳动者永远处于弱势群体,即便劳动者已经书面通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也可能以各种理由进行否认,这样会使劳动者都的举证处于无奈之中,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劳动合同法第38条赋予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利属于即时解除权,无需提前告知。上文中对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解释。那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提前几天?总结一下,应该是提前三十日告知劳动者。并且注意要用书面形式,结清上一月的工资后,才可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在保护着我们劳动者的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也可以看到,劳动者对于用人单位被迫解除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同时也等于进一步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协议离婚之后可以向前夫要损害赔偿吗
      现实中有很多夫妻都是因为一方存在法定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的,那此时要是夫妻已经协议离婚了,之后女方是否还能向前夫要损害赔偿呢?估计是在离婚的时候......


·转士官父母要政审吗
      转士官父母要政审吗不用。入伍的时候已经政审过了,所以转士官就不会再次政审了。在政审时如果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一、新宾县儿童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双方协议不成,或者其协议不予准许时,应由人民法院从保护子女合法权益、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出发,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代驾违章扣分怎么处理违章?
      代驾违章扣分怎么处理违章?一、代驾违章扣分怎么处理违章?目前对于酒后代驾服务中可能出现的如事故责任划分、纠纷处置等问题,还没有相应的处理标准......


·仲裁鉴定司法鉴定的原则
      双方发生争议之后,可以请仲裁机构对该争议进行仲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但是在仲裁过程中,会有一些专业的问题无法进行直观的辨别,需要由专业的机......


·怎么申请医疗过错鉴定
      怎么申请医疗过错鉴定医疗过失司法鉴定的委托与受理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受理司法鉴定的委托。第十二条 司法......


·我国债权可以进行继承吗?
      我国债权可以进行继承吗?根据继承法律规定我国债权继承可以,我国法律规定涉及财务的债权是属于公民可以继承的合法财产。如果债权人死亡,那么其债权的......


·交通意外听力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多少
      交通意外听力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多少?按照造成的实际损失赔付,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在执行过程中能否自行和解
      在执行过程中能否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指在没有第三人的参与下,完全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相互谅解,最终达成的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五险一金企业负担比例怎么算?
      很多的朋友只知道国家规定每一家公司和企业给自己的员工义务购买和办理社会保险,但是大多数是不知道社会保险包括了五险一金的,而且虽然说是公司或者......


·中国刑法贩毒的相关法律有哪些?
      在中国社会中,有一些人为了谋取高收益,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而毒品就是国家一直严厉打击的案件,毒品是一种害人害己的东西。我国对毒品,不管是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