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广东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盗窃行为古来有之,且根据中国法制史,可以知道,在我国古代盗窃罪的处罚规定是比较重的。广东省在2013年时已经对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做出了相关的规定,沿用至今。其中规定3000元为数额较大的,这其实就是立案标准的一个界限。下文是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广东盗窃罪立案标准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的时候就盗窃罪的数额规定作出了相关的通知,而至今尚未对该通知进行修改,所以虽然该通知年份已经比较久远,但实际还是会按照其中的规定来执行。通知中区分了不同的地区,将盗窃罪的数额作了不一样的规定,其中数额较大其实就是立案标准的界限,具体如下:
  1、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3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10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0000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2、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2000元以上为数额较大,60000元以上为数额巨大,4000000元以上则为数额特别巨大。
  3、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分为了两种情况:
  (1)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2)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
  相关法条链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盗窃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下称《解释》)已于2013年4月4日发布实施。《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经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批复》去〔2013〕138号)的批准,对我省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通知如下:一、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三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二、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肇庆、阳江、茂名、韶关、清远、湛江、潮州、揭阳、云浮、河源、汕尾、梅州等十五个市,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二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六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四十万元以上。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审理的盗窃刑事案件,盗窃地点能够查明的,按照盗窃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盗窃地点无法查明的,按照受理法院所在地的数额标准定罪量刑。四、对于一审在2013年4月3日前宣判并已经上诉到二审法院的盗窃案件,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因适用《解释》和本通知的规定,尚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二审盗窃案件,应当发回重审并由一审法院商请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五、本通知下发实施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盗窃案件数额标准问题的通知》(粤高法发〔1998〕11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广州市盗窃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粤高法〔2006〕383号)同时废止。没有改变过,就司法实践来看,该法的实施,减少了盗窃案件发生的概率,由此可以看出,这是一部适宜于广东当地的法律规范。为了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各公民也需要遵守法律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新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发放贷款罪是指银行工作人员违反相关的规定为不具备贷款条件的人员发放贷款的行为。我们知道,向金融机构贷款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贷款申请人不......


·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司法鉴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司法鉴定援助范围: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因不法侵害或意外伤害需司法鉴定维护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


·怎么订立录音遗嘱
      怎么订立录音遗嘱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2、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3、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


·一、在酒驾测试中醉驾吹和验血一样吗
      一、在酒驾测试中醉驾吹和验血一样吗吹气主要靠口腔残留的酒精成分进行检测,如果喝了其他不含酒精饮料,酒精成分会迅速降低,但血液酒精含量不变,精......


·社保补缴什么时候生效?
      社保补缴什么时候生效?各地根据社保缴费划账日期不同,到账和查询日期也不同。首先,企业缴纳社保和个人缴费不同,企业是上月申报次月月头划账,月底......


·对于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如何办理
      对于买卖婚姻的处理方法如何办理(1)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买卖婚姻属于可撤销的婚姻。买卖婚姻的当事人可按《婚姻法》第11条之规定,自结婚......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
      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区别一、居间合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一)居间委托人的权利居间合同委托人是指委托居间人进行定约中介活动的人......


·无抚养义务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无抚养义务继子女有继承权吗?无抚养义务继子女不一定有继承权,只要扶养关系存在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


·任何法律程序
      任何法律程序都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交通事故处理有效期也不例外。无论是报警后的首例期限,还是扣押与事故有关物品的期限,还是交通事故检验和鉴定的......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
      买房并不像我们购买普通商品那样,首先房子属于不动产,就要搞清楚产权问题,其次日后的几十年可能都会实际使用到房子,因此也要格外关注房子的质量问......


·银行倒闭了怎么办
      银行倒闭了怎么办一、银行倒闭要赔付中国的具体条例是这样的: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