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丶危险驾驶罪】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赔偿责任。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属于违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危险驾驶罪】规定,处一个月致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吊销驾驶证,五年后才能从新申请。
  
  二、醉驾怎样处罚?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一下酒驾存在的一些危害也提醒您千万不要为了一时的兴奋而从事这种危险的行为,不论是对于自己还是对于他人都是十分不负责任的。其次就是给您介绍的是刑法当中关于醉酒驾驶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离婚官司如何收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
      打离婚官司如何收费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以调解方式结......


·离婚股权处理要注意什么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在大幅的攀升,随之而来的也就是关于离婚的相关问题,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等。这些都是离婚夫妻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


·越南买房子多少钱
      越南买房子多少钱越南房产市场的需求不断增长,特别是外籍人士寻找新的机遇。越南市中心每平方米的平均价格达到2,450美元。在市中心外,越南房产每......


·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是什么?
      申请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是什么?日常生活中,政府应该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进行公开。如果居民通过网站、报刊等方式查询不到自己想要的信......


·离婚协议书子女探视权应该如何约定?
      在众多离婚诉讼案件中,纠纷的主要内容不外乎两种:一是对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分割没有达成一致,二是对于子女的抚养权以及由此产生的抚养费用的问......


·取保候审条件和时间是什么?
      有些犯罪虽然实质上的确是触犯了法律却没有在社会上构成不利影响,为了让国家的资源能够用在处罚真正有危害性的犯罪上就设置了取保候审的程序,只要是......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为多久
      第三次诉讼离婚时间为多久如果从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生效时起算,间隔时间为6个月。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1、写民事诉状,第一部分写明原......


·放弃继承权在外地必须公证吗?
      放弃继承权在外地必须公证吗?必须公证,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继承人放弃自己享有的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的活动。......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有哪些一、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
      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一、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企业经营范围是由企业内部的管理人员来决定的,在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的基......


·认定嫖娼罪需要哪些证据?
      一、嫖娼罪认定的证据1、犯罪嫌疑人的申述。2、民警的抓获记录。由目睹现场情节的民警自书或口述的证词。此外,其他证据诸如遗留现场的物证,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