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海事案件由谁管辖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管辖问题 一直是各种案件的首要问题,首先如果没有管辖权的话就根本谈不上其他的东西更别说是进行诉讼活动了,所以说我们在进行诉讼活动的时候首先要清楚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有管辖权的话才可以进行下一步,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海商海事案件由谁管辖的相关问题吧。
一、海事_海商案件管辖的相关问题
1、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及其港口发生的各类海事案件应否由海事法院管辖?
答:海事法院对海事案件行使专门管辖权。海事法院的地域管辖范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确定。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以外的水域发生的海事纠纷,可以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2、当事人可否通过协议,将海事纠纷提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
答:海事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约定管辖的法院,但不得违反海事案件专门管辖的原则。
3、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是否应适用仲裁前置的规定?
答:有关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包括国内船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向海事法院起诉的,不受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4号〗文规定的必须经过仲裁程序的限制。
4、审查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对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亦没有约定仲裁地的,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5、提单中并入条款对提单持有人的效力如何?
答:租船合同条款有效并入提单后,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非托运人)的关系属于提单运输法律关系,而非租船合同法律关系。除非在并入条款中明示,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管辖权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否则这些条款不能约束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
6、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申请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由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在公海上因意外事故失踪,海事法院亦未受理相关案件的,可以由船舶第一到达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相关船舶第一到达港不在我国境内的,由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住所地不在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管辖权。
7、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当事人以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订有有效仲裁协议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8、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清除污染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前述损害的责任人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索赔人就相关油污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向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关于海商海事案件由谁管辖的相关问题的相关资料,您一定要从各类海事案件应当由哪一法院管辖这一角度出发,然后再来划分具体的职能部门,当然这是法院内部的职责划分情况,我们只需要正确区分海事法院与其它法院的区别就可以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有直接写借条放款的吗?
有,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还......
·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
办理全资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增长,商业逐渐成为经济收入的重心,但商场风云变幻莫测,犹如五月的天气,一个企业前......
·连续犯累犯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对各种犯罪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其中刑法规定了对累犯以及连续犯应从重处罚,同时国家也坚决打击累犯与连续犯。许多人对连续犯累犯之间的区别......
·社会实践中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
社会实践中高新技术企业融资特点有哪些?在现在的社会实践当中,融资其实本身就是具有一定的风险性的,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来说融资的特点的话多多少少......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
在我国合资公司法人怎么决定合资公司如今是比较常见的公司。对于合资公司来说,公司的利润和债务需要通过承担。同样的,合资工资也是需要有公司法人的......
·投标保证金比例如何规定的?
投标保证金比例如何规定的?为了保护招标人的利益,我国的招标法规定,投标人应缴纳不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的保证金。也是为了约束投标人的投标行......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强制执行期限的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对申请执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即......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
·儿童交通意外事故超载
儿童交通意外事故超载一、儿童交通意外事故超载处罚的依据《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车......
·公司法人可以兼出纳吗
公司法人可以兼出纳吗“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
·商标侵权起诉到被告所在地吗
商标侵权起诉到被告所在地吗一般都是在侵权行为地或者是被告人所住的地方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对其进行起诉。(一)级别管辖首先是商标案件的级别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