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
  
  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普通的一般诉讼时效都是两年,也就是意味着自己的诉讼权利,必须在这两年内行使。但是还是海商案件并不是一样的,因为海事海商案件,他比较复杂,涉及到得广泛领域。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的老百姓都比较困惑海事海商案件诉讼时效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海商海事案件诉讼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1、第257条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在时效期间内或者时效期间届满后,被认定为负有责任的人向第三人提起追偿请求的,时效期间为90日,自追偿请求人解决原赔偿请求之日起或者收到受理对其本人提起诉讼的法院的起诉状副本之日起计算。
  
  有关航次租船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第258条就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分别依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有关旅客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二)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送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因运送期间内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计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
  
  (三)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计算。
  
  3、第259条有关船舶租用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4、第260条有关海上拖航合同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5、第261条有关船舶碰撞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碰撞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法第169条第三款规定的追偿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当事人连带支付损害赔偿之日起计算。
  
  6、第262条有关海难救助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救助作业终止之日起计算。
  
  7、第263条有关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自理算结束之日起计算。
  
  8、第264条根据海上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要求保险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9、第265条有关船舶发生油污损害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3年,自损害发生之日起计算;但是,在任何情况下时效期间不得超过从造成损害的事故发生之日起6年。
  
  二、审查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应当如何适用法律?
  
  对租船合同中仲裁条款效力的审查,应当适用当事人在仲裁条款中约定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适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地的法律;当事人没有约定适用法律亦没有约定仲裁地的,适用法院地的法律。
  
  提单中并入条款对提单持有人的效力如何?
  
  答:租船合同条款有效并入提单后,承运人和提单持有人(非托运人)的关系属于提单运输法律关系,而非租船合同法律关系。除非在并入条款中明示,租船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管辖权条款及法律适用条款并入提单,否则这些条款不能约束非承租人的提单持有人。
  
  因海上事故宣告死亡案件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的规定,申请海事事故宣告死亡的案件由处理海事事故主管机关所在地或者受理相关海事案件的海事法院管辖。
  
  如果当事人在公海上因意外事故失踪,海事法院亦未受理相关案件的,可以由船舶第一到达港所在地的海事法院管辖;相关船舶第一到达港不在我国境内的,由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住所地的海事法院管辖;被申请宣告死亡人住所地不在海事法院地域管辖范围内的,由地方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使管辖权。
  
  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答: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一方当事人以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订有有效仲裁协议对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法院首次开庭前提出。未在该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管辖权异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当事人以存在仲裁协议为由对海事法院受理案件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
  
  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管辖权如何确定?
  
  答:因船舶排放、泄漏、倾倒油类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海上生产、作业或者拆船、修船作业造成海域污染损害提起的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清除污染措施地的海事法院管辖。
  
  前述损害的责任人设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索赔人就相关油污损害提出赔偿请求的,应当向设立基金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海事海商案件的范围非常的广泛,因此不同的具体案件他的诉讼时效是不一样的,比如说海上保险合同,当中的保险人的相关利益的诉讼时效就是两年。而海上的拖航合同的诉讼时效通常是一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是指如下情形;1、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应当协商解除......


·伪造身份证件是行为犯吗?
      伪造身份证件是行为犯吗?一、伪造身份证件是行为犯吗?行为犯,指以危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齐备标准的犯罪。只要行为人完成了刑法规定的犯......


·二手房出租要缴纳哪些费用
      进行房屋的出租,无可避免也是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的。而新商品房的出租与二手房出租所需要缴纳的费用又有点不同。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二手房出租......


·交警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现在我国正处于法律的完善阶段,往往很多事情只有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才能够办完。交通事故也一样。如果交警不肯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就......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程序要多久
      离婚官司财产分割程序要多久协商解决立即可以办理。起诉最少需要6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自诉案件还是公诉案件
      在日常生活当中,人们对于自己个人权利的维护意识越来越强。住宅属于我们的私人领地,没有自己的同意,其他人是没有权利自行非法侵入的。如果生活中遇......


·投诉商家商标侵权需要哪些材料?
      投诉商家商标侵权需要哪些材料?投诉商家商标侵权需要准备一下几个方面的材料:1、投诉书:应列明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商标权利情况;(有......


·寻衅滋事客观要件有哪些内容
      现今的中国是一个教育普及的中国,在社会的大环境中人们普遍具有良好的文化素质,但是大环境并不能全部代表小环境。社会中依旧存在一些的素质较低的群......


·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一、仲裁裁决撤销的情形包括哪些1、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行为仲裁员在仲裁案件的过......


·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合同
      目录    (1)总则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3)出资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5)董事及董事会  (6)经营管理机构 ......


·闯红灯处理流程的规定是怎样的?
      对于普通老百姓的交通规则的相关规定是必须了解的,因为在路上行驶的时候都必须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最基本的交通规则,实际上就是红绿灯的问题,但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