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无论是在对怎样的犯罪进行认定的时候,其中都不能忽略犯罪主体,毕竟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构成犯罪,而在我国也有那种自然人和单位同时成立犯罪的情况,因而就需要仔细进行区分。那这个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怎样的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怎样的
  
  (1)本罪的主体就招标人而言,是特殊主体,就投标人而言,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单位也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3)本罪属于共同犯罪,构成本罪的投标人或招标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实行犯,行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
  
  二、串通招标的行为有哪些
  
  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实施下列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一)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者,或者协助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二)招标者向投标者泄露标底;
  
  (三)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
  
  (四)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五)招标者和投标者之间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三、串通投标罪如何量刑
  
  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和二百三十一条分别规定本罪的处罚方式: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罚: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单位犯本罪的处罚: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阅读了上文之后,您应该知道串通投标罪之主体认定是怎样的吧。法律中规定能够构成此罪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另外单位也是可以作为串通投标罪的犯罪主体。虽然此罪也会成立共同犯罪,不过此时也要注意不会存在教唆犯和胁从犯的情况。以上就是本站我们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是多少?
      实用新型专利费用是多少?实用新型也是我国专利分类当中的一种,法律对其的保护最长为10年,而不管是在申请该专利还是之后,专利权人都需要缴纳相应......


·有效防范催收应收账款的风险
      (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
      哪些情况构成重大误解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规定,合同订立的时候如果一方出现了重大误解的,那么该合同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不过,从法律的角度看,究......


·被抓一年不判刑是什么情况
      被抓一年不判刑是什么情况一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左右能够宣判,批捕快一年了,还没判,可能是案情复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


·侵权责任法劳务伤残可以适用吗?
      侵权责任法劳务伤残可以适用吗?一、侵权责任法劳务伤残可以适用吗?如果是由第三方造成的,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适用来进行追偿。如果没有第三......


·农村宅基地证件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农村宅基地证件办理需要哪些材料?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


·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刑拘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应当立案侦查(并案),同时,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


·减刑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减刑
      罪犯在服刑期间若想要获得减刑机会的话,那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之后才是提出减刑申请,办理相应的减刑首先。那根据我国法律中的规定,这个减......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
      职务犯罪自首立功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自首的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一)自动投......


·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
      离婚官司孩子抚养权如何判定?一、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


·缓刑期间注意事项包括哪些
      实践中,罪犯在缓刑期间的具体表现情况,关系着缓刑期满后对其作出的下一步处理,因而在缓刑期间应该小心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同时在缓刑期间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