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标准是多少?

一、国家赔偿人身自由权的标准是多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315.94元。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新的日赔偿标准为315.94元。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二、国家赔偿人身自由的条件是什么?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了行政相对方的人身权利的,受害方有权取得国家赔偿,被侵犯人身权利取得国家赔偿条件如下:1、被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被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3、被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被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被其他违法行为造成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综上所述,国家赔偿人身自由的标准要实际依据被限制自由公民原本每天获得的实际收入,除此之外如果还出现了国家机关的错误行为导致公民的健康受到损害的,还要对公民身体受损害的部分进行合理的赔偿。如果遇到国家侵害的情况请及时委托律师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


·间接故意的情况都有哪些
      刑事犯罪中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可以分为两种,即故意和过失。其中对故意犯罪的处罚相对要重一些。而在犯罪故意中还可以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两种情况......


·怎样继承农村父母的房产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与城市房屋继承有很大的区别。城市房屋继承,不需要考虑继承人的身份,房屋产权和对应的土地使用权一并继承。我国法律规定农......


·抑郁症可以监外执行吗?
      抑郁症可以监外执行吗?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监狱......


·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权利有哪些
      民法典的规定非法人组织权利有哪些?法人就是一个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也是我够的相关法规规定的法人,企业法人承担着处理企业民事活动的责任同时也要......


·我国信用卡诈骗怎么辩护
      在当今社会,个人财产安全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其中就有不少犯罪分子投机取巧进行信用卡诈骗相关消费者的钱财。与此同时当事人应及时提出诉讼,......


·口头承包合同有效吗
      口头承包合同有效吗一、口头承包合同有效吗有效。口头达成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合同成立并生效,但不宜直接驳回诉讼请求。没有签订书面的林地承......


·一、老人去世房产怎样继承权?
      一、老人去世房产怎样继承权?老人去世的情况下,房产应当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立下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执行继承。老人未留下遗嘱情况下......


·无证驾驶时出事故谁来进行赔偿
      无证驾驶时出事故谁来进行赔偿一、无证驾驶时出事故谁来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无证驾驶就一定负全责吗?这里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


·故意伤害的罪与非罪
      认定故意伤害罪的标准是轻伤以上,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或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购买期房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期房不同于现房,此时虽然开发商获得了国家的批准,可以就期房进行预售,但此时毕竟房屋尚未修建好,因此要是因为期房便宜而选择购买期房的话,此时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