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什么样的人被称为直接抚养权人?

什么样的人被称为直接抚养权人?
  
  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人即是直接抚养人。例如父母离异后,直接照料自己生活的父或母,是自己的直接抚养人。虽然另一方也承担抚养义务,也拿抚养费,但不是直接照料自己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节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一)孩子不足两周岁
  
  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孩子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孩子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孩子在两周岁以上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孩子,而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孩子随其生活,对孩子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孩子共同生活的。
  
  5、孩子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或外孙孩子的,可作为孩子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孩子在十周岁以上
  
  1、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孩子的意见。
  
  2、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孩子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孩子的个人的意愿。
  
  3、考虑孩子的意见并不是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孩子的条件时,才考虑孩子个人的意见。
  
  4、男方要求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从其收入较高,有抚养能力和孩子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孩子照顾孙孩子的理由来争取。
  
  我么可以知道,直接抚养孩子的人被称为直接抚养权人,另一方当时恩则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日双方就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存爱纠纷的,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规定进行判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欠网贷超过多少
      欠网贷超过多少算犯罪一、欠网贷超过多少算犯罪?1、如果贷款机构或银行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


·非法集资怎样判刑,如何认定?
      想要了解非法集资怎样判刑这个问题,那首先要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认定,只有确定触犯了《刑法》,实际构成了犯罪之后,那么才能对行为人判刑处罚。那究......


·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指示交付后第三人行使留置权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我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设立......


·民法总则的主体都包括谁?
      民法总则的主体都包括谁?我们知道,民法典是对我国公民的基本权益进行保障的一种法律。在民法典中通常会出现民事主体这个概念,许多对法律知识不太......


·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为多少?
      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为多少?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为,交强险是我们在买车的时候,法律为了保障第三者的利益,强制车主购买的保险,如果车辆在交通事故......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
      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写?小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一、工程结算审核需要注意什么事项1、做好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2、发挥造价咨询单位作用,对造价咨询单位有所要求......


·遇到高空坠物自证如何做
      高空坠物自证如何做物自证要进行找个人不在场,跟自己没有关系的证据。高空坠物免责事由《侵权责任法》规定在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内容有哪些?举证期限就是指证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据,期限一过,视为放弃证据。民事诉讼举证期限的规定有利保证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业主有哪些权利 业主应该履行哪些义务
      业主是与物管公司相对的,而作为小区业主,在享受到物管公司提供的服务时,也需要支付相应的物管费。当然,作为业主也是享有一定的权利,那究竟业主有......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按揭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