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 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

就刑事犯罪人的主观心态来看,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就包括了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当然,针对不同的犯罪法律要求的主观心态不一样,要是在这方面不符合规定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该罪。那么法律中规定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这是很重要的,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解答疑惑吧。一、贪污罪可以由过失构成吗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二、如何正确认识贪污罪(一)区分罪与非罪认定贪污罪与一般贪污违法行为时,应把握以下方面:1、要看行为人贪污的数额是否达到5千元。其中,贪污的数额按累计方法计算。对于行为人贪污的数额达到5千元的,无论其情节如何,均构成贪污罪;而对于贪污的数额尚未达到5千元的,一般应视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2、要看行为人的贪污情节。其中,贪污情节主要针对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的贪污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贪污情节较轻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一般贪污违法行为。如果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贪污情节较重时,对该贪污行为就应认定为贪污罪。(二)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认定认定贪污罪既遂与否,应把握以下两点:1、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符合贪污罪构成要件的特征。其中,衡量非法占有的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实际已非法占有了公共财物或非国有单位的财物。如果已实际非法占有了,即视为既遂。2、看行为人的贪污行为,是否造成了客观的危害结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观危害结果的标准:一是贪污数额实际上已达到5千元;二是贪污数额虽然实际上尚未达到5千元,但客观上存在贪污情节较重的事实。对于符合上述两方面的贪污行为,就可以认定为贪污罪既遂。我国对贪污罪的主观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罪只能是出于故意,并且还是直接故意。要是行为人是过失实施了贪污行为,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贪污罪。当然,实践中,还需要仔细区分一下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否则就会容易出现定错罪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侵犯消费者权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消费者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什么?一、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是怎样的由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中没有权利要求书,也没有说明书,而只有表明该外观......


·国有土地使用权撤销案的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撤销案的程序是什么?在我国,土地所有人是国家和集体,单位和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通过拍卖的形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给单位后,如果后......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哪些?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


·公民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
      公民人格权包括哪些权利一般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概括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全部内容的一般人格利益,并由此产生和规定具体人格权的基本权......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一、挂名有限责任公司法人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权是公司经营权、签订合同、签署各......


·换物业需要多少业主同意
      有些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很过分,不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约定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另外即使提供有物业服务,但是也没有达到标准。在这样的情况下,小区业主自......


·一、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是否是重婚罪?
      一、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是否是重婚罪?婚内怀了别人的孩子不一定就是重婚罪,因为是否构成重婚,法律上有严格的规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于通奸和出轨......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认定程序是怎样的?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大体需要经过以下几个程序:(一)1年内向劳动部门申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


·当事人已支付约定过高的违约金的,还能否主张返还?
      《民法典》第585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写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写欠条利息不能超过多少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利率由当事人约定,具体约定利息不可超过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具体利率要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