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的区别有哪些

在一些人的眼里,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并且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结果,那么此时就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其实这样的说法太绝对了。就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来看,也是存在较多的区别,那么到底这二者之间有哪些不同?下文中本站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交通肇事的定义:车辆在行驶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造成人员或牲畜伤亡、车辆损毁、建筑物倒塌等均称为交通肇事。“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与现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相比,新定义有了明显变化:第一,交通事故不仅是由不得特定的人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的;也可以是由于地震、台风、山洪、雷击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第二,交通事故的定义和含义基本与国际接轨。
  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的区别有哪些
  “交通肇事”着重是从人的角度,特别是驾驶员的角度,来描述交通行为。这种行为如果够上追求法律责任,则成为“交通肇事罪”!注意: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刑法第133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事故着重是从经济损失的角度,来描述交通现象,所以可以分为各种等级。
  注意:我国的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①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②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③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④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综合所述,交通肇事和交通事故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从行为人的角度来说,交通事故包括:交通肇事(违法行为)与交通意外。在通过了对比之后,您应该清楚交通肇事罪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哪些差异了吧。而一般只是交通事故的话,此时承担的责任无法就是民事赔偿和交通行政责任,不过一旦被认定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则此时的责任就要严重的多了,同时民事方面和交通行政方面的责任也是不能免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
      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一、借款合同的特征是怎样的1、这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对于资金的出借人来说,所出借的财产必须是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借......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哪些是新规定?
      根据我国新颁布的民法总则哪些是新规定?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懂得的是,我国已经颁布了民法总则,民法总则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在我们的现实......


·红灯过线停下来算闯红灯吗?
      红灯过线停下来算闯红灯吗如果是黄灯和红灯转换的情况黄灯亮出现红灯亮停止(超出停止线)不算违章。如果是红灯亮的情况下车辆超出停止线并停车是算违章......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一、什么是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


·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
      一、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主要是什么?第一,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


·公司法司法解释四抽逃出资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是如何规定股东抽逃出资的?(1)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


·同工不同酬违法吗
      同工同酬一直是每个劳动者的愿望,但是在实际中只存在同工不同酬,所以,很多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就容易受到打击,对社会发展具有严重的阻碍作用。很多......


·假释考验期期一般是多长
      一、假释考验期期一般是多长假释考验期分为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两种。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的刑期;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为10年。假释考......


·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认定单位犯罪的情形有哪些不认定为单位犯罪的情形有: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走私犯罪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一、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发票吗可以。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


·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一、假释考验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假释考验期是从正式假释的那一天开始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