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请跟随本站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以后,夫妻情分已尽,双方自然都会为自己的将来打算,谁都不愿意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这时候如果处理不好,就可能加重自己的义务。为了减轻自己的负担,合法的规避夫妻共同债务,我们建议您咨询一下专业的婚姻律师。对于如何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本站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排除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吗?
      一、排除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约定吗?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


·分期付款买房流程是怎么样的
      分期付款也就是我们说的贷款买房,像银行贷款然后分期偿还银行的贷款,贷款买房是当下大多数人的购房选择,因为承担的压力很小,那么分期付款买房流程......


·武汉亲子鉴定哪里可以做?
      在做亲子鉴定时,隐私性非常得强,往往需要去专业机构,特别是涉及到司法亲子鉴定时,其对于机构的要求就更高了。那么,武汉亲子鉴定哪里可以做呢?......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怎样算偷税漏税?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怎样算偷税漏税?个人算偷税漏税应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


·赤峰市征地补偿条例是怎样的
      赤峰市征地补偿条例是怎样的赤峰市征地补偿条例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限定,土地的赔偿加上安置赔偿费之和通常按前三年平均每亩年产值的20倍到......


·精神病司法鉴定怎么鉴定
      精神病司法鉴定,它是一种是介于精神病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也就是运用专业的精神病学和法学的有关知识,对当事人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等问题进......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
      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


·旧城改造下的违法拆迁,如何救济?
      旧城改造下的违法拆迁,如何救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报警、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的方式维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一、汇编作品的著作权通常由原作者享有吗?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是自然人,也可是法......


·因公去省外发生工伤可以在外地做工伤认定吗?
      因公去省外发生工伤可以在外地做工伤认定吗一、因公去省外发生工伤可以在外地做工伤认定吗?不可以在外地申请工伤认定的,应该向社保缴纳地申请工伤......


·偷税漏税团伙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偷税漏税团伙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一)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