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关于立案标准

关于立案标准
  
  对现场查获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醉酒标准(≥80mg/100ml)的机动车驾驶人,无论其对检验结果是否有异议,均由医疗机构或者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照规范抽取血样,即使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达到醉酒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对查获后,在呼气测试或者前提去血样前故意饮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驾驾驶机动车标准的,应当立案侦查。
  
  对被查获后,经呼气测试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前逃跑的,也应当立案侦查。
  
  二、关于强制措施的适用
  
  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应当予以刑事拘留,并视情延长至七日。对其有不适合羁押情形的,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强制措施。
  
  对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无法再刑事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应当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依法由公安机关执行。
  
  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讯、开庭审判时不到案,或者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提请或者决定予以逮捕。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采取逮捕强制措施。
  
  对于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被告人逃跑的,人民法院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中止审理原因消失后,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对未予以羁押的被告人判处实刑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可以根据生效判决或者裁定将犯罪予以羁押,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根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予以收监执行。
  
  三、关于机动车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含动力驱动的三轮及以上车辆,燃油驱动的两轮及以上车辆,电驱动的最高车速大于20km/h的两轮车辆。不包括电驱动的最高车速小于20km/h的两轮车辆)。
  
  对于各类超标两轮电动车,以公安机关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未依据,认定是否属于机动车。
  
  关于道路的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中的“道路”,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即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然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关于对诉讼证据的要求
  
  提起公诉的“醉驾”犯罪案件,应当移送下列证据及其相关案卷材料:(1)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2)有证人的,能证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证言;(3)酒精呼气测试检验单和血液酒精含量报告单;(4)血样提取笔录或者提取登记表;(5)执法民警出具的查获经过说明;(6)现场查获的,查获时拍摄的被告人及其所驾驶车辆的照片或者视听资料;(7)其他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包括户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以前的交通违法情况、前科情况等)。
  
  查获后又故意当场饮酒的,根据呼气测试和血液检测的结果综合认定其酒精含量;呼气测试后当场饮酒的,以呼气测试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并从重处罚。
  
  经酒精呼气测试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在提取血样前逃跑的,以现场呼气结果认定其酒精含量。
  
  在这里我们将浙江省高院关于醉驾规定家介绍首先第一个部分就是练得标准以及强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当然,还有对诉讼证据的要求包括哪些,比如说醉酒驾驶的犯罪案件,应当以送的证据以及案件有关的材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后都是交通事故责任人个人承担责任。但是也可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如果咱们是开着公司的车辆,并且是为公司处理公事时发......


·一、离婚后时未处理财产有时效吗?
      一、离婚后时未处理财产有时效吗?离婚后请求分割夫妻共有财产的是有诉讼时效的。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


·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救济方式是什么?
      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救济方式是什么?错误的民事诉讼调解书可以以启动再审程序的方式对调解书进行救济。(一)人民检察院能否对“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


·业主对房屋外墙面有怎样的权利
      一般的购物合同对房屋外墙面的所有权不作约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房屋购买人(区分所有权人)因购房而产生对建筑物共用......


·如何确定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在民间借贷领域,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方式很多,但是不管采取哪些手段,都应该合理合法。其中诉讼算是比较强力的手段,债务人赖账不还,债权人可以申请财......


·法医鉴定怎么做
      具体方法是:一、法医鉴定主要受理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委托的鉴定。县公安机关办理的案件,需要做人身伤害法医学鉴定的,须委托县公安机关的法医进行......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
      黑校车超员处罚是怎样规定的不得不说当今社会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犯罪分子就会有什么样的犯罪动机。比如说随着现在各大学校的校车的普遍使用,有一......


·中午喝杯酒晚上会酒驾吗
      严格的说:由于人体存在个体差异,对酒精分解能力不同,这个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在这里给出一个通俗的判断标准:1斤白酒24小时不驾车,半斤白酒12小时不......


·劳动合同法全文实施细则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平等,并且符合我国的法规的。在这里主要运用到的法规就是我国制定的劳动合同法,该法也是主要......


·离婚自动放弃房产怎么写?
      离婚自动放弃房产怎么写?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1、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放弃此房......


·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
      已经做出的行政处罚如何撤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后,如果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应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出具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行为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