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可以行政处罚吗?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可以行政处罚吗?
  
  构成犯罪的,将会被判处刑罚。
  
  多次盗窃缓刑可以吗
  
  我国法律规定,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缓刑:
  
  1、实施盗窃行为5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2、实施盗窃行为3次以下,盗窃数额累计不超过两万,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3、初犯、偶犯,盗窃数额不超过3万元,同时具有法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退赃并积极缴纳罚金的。
  
  二、盗窃罪是如何进行处罚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话号码或者明知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定罪处罚。
  
  1、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2、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
  
  (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盗窃金融机构的;
  
  (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您,在我国盗窃,如果构成犯罪的话,直接按照刑法中盗窃罪的规定来进行处罚,并不会涉及到一些行政处罚。除此之外,在这里我们还给您介绍了一下盗窃罪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


·行政复议受理疑难案件该如何审理?
      行政复议受理疑难案件该如何审理?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之后就会依法启动行政复议程序。但现实情况的复杂性就导致了许多疑难案件的发生......


·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酒驾的管理办法
      当今社会,国家对于酒驾的管理办法是越来越严格了。但是,还是有许多人,不顾危险和法律,仍然一意孤行,在酒后还要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而骑摩托无......


·私募基金购买证明自己的财产情况是否有必要
      私募基金购买证明自己的财产情况是否有必要一、私募基金购买证明、买私募要提供财产证明“私募新规”对基金管理人和投资者都提出了合格要求,基金管......


·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
      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一、无抚养权方带走孩子应该怎么处理?抚养权的设定是为了给孩子更好的生活,起到应有的监护义务,如果需要变更,可......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车危害重大
      我们都知道醉酒驾车危害重大,但是随着保险的普及,有些人就想着,反正自己有保险,就是醉驾也是没关系的。这个问题在我们观念中是不对的。有人会问在......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
      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一、破产重整申请人可以是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


·委托监护在民法总则中什么情况下承担责任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在未成年人的保护法律法规中,未成年人应当相应的监护人今进行教育和照顾,若是没有监护......


·赠与合同纠纷该怎么办?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怎么办?
      赠与合同纠纷该怎么办?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怎么办?1、如果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赠与人不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也属于违约行......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使用权。拿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为......


·车祸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祸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什么?车祸骨折误工赔偿标准是: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当事人无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