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协议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或者是诉讼的方式,确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由于通过协议的方式,是最为节省成本的方式,故而协商得到大多数民事主体的青睐,协议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民事主体,需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呢?
  一、协议离婚男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此时男方有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则拥有孩子的探视权,并需要按照规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二、抚养权的确定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8、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女方需要履行支付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同时享有孩子探视权的权利,对于男方来说,需要协助对方的权利得以实施。对于那些阻碍自己的权利得以实现的行为,民事主体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是否会坐牢
      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是否会坐牢一、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是否会坐牢?一般侵犯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不属于刑法调整范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以吗?
      一、批捕阶段罪名不对变更可以吗?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诉讼法》明确对司法机关变更罪名予以肯定,且没有设定程序规制。实践中,司法机关罪名变......


·中断诉讼时效事由主要有哪些
      中断诉讼时效事由主要有哪些?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起诉、请求、认诺。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


·交通肇事残疾一般能赔多少钱?
      交通肇事残疾一般能赔多少钱?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收养关系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解除收养关系就是指对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通过一定程序解除父母子女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解除收养关系将会产生如下的......


·交通事故工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是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话,此时伤者同时还可以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不足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有5年吗没有五年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


·强行减少上班天数减工资合法吗?
      强行减少上班天数减工资合法吗?新员工入职到新的单位时候,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了才保障自己的劳动关系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饭店使用童工如何处罚?
      饭店使用童工如何处罚?非法雇佣童工的,按照(使用童工处罚标准规定)的规定给予处罚,由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使用......


·谅解书上一定要写赔偿金额吗
      不一定,可以单独写一份赔偿协议。但是签谅解书的同时最好签赔偿协议,赔偿协议把赔偿金额等内容写的完善一些,谅解书只需要表示谅解的意思就可以了。......


·何为非法用工非法用工
      何为非法用工非法用工,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三条跟《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非法用工:意思就是没有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