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单位法人证明怎么写?格式要求有哪些?

法人是一个单位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主要代表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在一定情况下,就需要出具规范的法人证明书证明法人身份,以实现责任落实。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单位法人证明怎么写?具体的格式要求有哪些?
  一、单位法人证明怎么写
  
  (一)、范文
  ×××(姓名、性别、年龄)在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任×××(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公司(或者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公司(单位全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附:法定代表人住址:电话:
  (二)、单位法人证明文书要点
  单位法人证明书是劳动争议的一方向仲裁庭提交的,以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职务的证明文书。
  二、填写单位法人证明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一)、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者单位的时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所谓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是指具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能以自己的独立的合法财产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企业是指不符合我国《民法通则》上述法人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非法人单位或者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样可能会面对劳动争议仲裁的情况,此时,一样要递交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二)、要明确谁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但是,如果法人单位设有董事会的,该单位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而其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同时,在社会生活中,许多法人单位设有分厂和分支机构,但是,一般而言,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有当该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时,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写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果法人单位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那就应当填写负责本法人单位日程工作的常务副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自然情况。(三)、在仲裁的进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的情况,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与仲裁活动,法定代表人更换以前的仲裁活动依然有效。通过以上内容,相信您应该已经详细了解单位法人证明怎么写了,除了规范的法人证明书,还需要出具相应的资料证明。不过具体的情况还需要具体分析,如遇到类似问题,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帮助,切忌盲目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一、浙江商标买卖的步骤1、合同转让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沈阳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土地几乎是您离不开的资源。但是,在对土地使用的时候,并不是随便使用就可以了,一定要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并且还需要合......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离职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区别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农用土地在承包的过程当中,必须是有序进行的。从宏观方面来说,这样才能够确保我国农业的正常发展秩序,......


·一、全部遗产放弃公证多少钱?
      一、全部遗产放弃公证多少钱?全部遗产放弃公证依据住房评估价格缴纳2%公证费。直系亲属继承是免除继承过户税费的,只有几百元手续费。到户籍所在......


·醉驾浙江省新规是怎样的?
      醉驾浙江省新规是怎样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酒后驾车处罚规定: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


·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新婚姻法赌债的处理原则是什么?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劳动关系转移经济补偿金到底存不存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常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变化,有时候用人单位会要求劳动者转移相应的劳动关系,不少人认为在劳动关系转移的时......


·邯郸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邯郸政府在要求公民将土地交出上交国家使用的同时也会用现金或者安置房的补偿来弥补公民出现的任何损失,但是政府能够给的补偿也是需要根据实际的财政......


·工地作业是风险极高的职业
      工地作业是风险极高的职业,稍有不慎就会发生事故,那么,工地干活受伤怎样索赔相关赔偿呢?国家的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因此只要自己的发生了工伤事故,......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