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浙江商标买卖的程序是什么? 一、浙江商标买卖的步骤
   1、 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1)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2)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二、浙江买卖商标需提供的文件
  办理商标转让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三、浙江商标买卖所需要的时间
  1、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2、自确立申请日起三到四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
  3、《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
   四、浙江商标买卖的领证时间
  直接办理注册转让的申请:商标局审查核准后发布公告。转让注册受让人应在接到《转让注册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
  (一)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的介绍信;
  (二)受让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应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
  (四)领取《转让注册通知书》;
  (五)受让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作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五、浙江商标买卖的注意事项
  1、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注册申请人的资格;
  2、受让烟草制品、人用药品的注册商标时,受让人必须附送相应的证明;
  3、转让人必须将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而不能转让一部分、自己再留一部分使用,或者将另一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4、商标所有人如果已将该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办理转让之前,必须征得被许可人同意,按照使用许可合同的规定,处理好善后事宜,不得因转让损害被许可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带来的以浙江为例的浙江商标买卖的相关内容,从以上的内容来看,商标的买卖手续繁多,而且必须通过商标局才能进行商标买卖,而且商标的买卖不是谁都可以进行买卖的,买方必须具有桑表注册申请人的资格才能够进行商标的买卖,否则没有商标买卖资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间接故意伤人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
      间接故意伤人辩护词的内容有哪些?1、首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即标题、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前言。前言部分应当说明的是:(1)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即是受......


·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
      电力安装工程承包方式有哪些?我们常常都能见到各地都在修建房屋,知道的人都清楚,修建房屋的人是专门的建筑企业,他们就是开发商确定的具有资质的......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
      二、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最大年龄限制是多少退休前都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到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女职工50岁、男职工60岁到退休年龄。按劳动合同法......


·旅游保险法有哪些
      旅游保险法有哪些相关规定?一、旅游保险法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旅行社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二)本规定所......


·个人死后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
      人死后兄弟姐妹有继承权吗?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死亡案件因丧误工费要进行赔偿吗?可以得到赔偿;亲属办丧事的误工费一般以三个人为限。计算依据为三个人因办理丧事所造成的实际收......


·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一,程序上购房协议违约金一般是多少《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


·2023年新《民法典》关于婚后房产的规定?
      离婚是如今很常见的事情,感觉不离个婚就跟不上时代的进步,随着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追求,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上升,在离婚的时候纠纷比较多的就是关......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行政事业单位合同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分为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两大类,行政单位是国家各级政府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就是进行事业编制的单位。行政......


·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侵占罪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货运合同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
      货运合同纠纷起诉程序是怎样规定的?1、首先了解相关起诉的法律知识。一是通过一定的信息渠道,最好是向专业律师咨询,明确所遇到的问题通过诉讼能否......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