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犯罪的停止形态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概念、特征
  
  1、概念: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形态。
  
  2、特征 (自愿的停止)
  
  《刑法》第24条1款规定,犯罪中止有两种情况:
  
  (1)自动停止犯罪的犯罪中止。其特征
  
  第一、时空性。从犯罪预备行为开始,在犯罪处于运动过程中,未到达终点,又没中途停止(预备和未遂)时,才有犯罪中止的成立。
  
  第二、自动性。出于自己的意志而放弃了自认为当时本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与未遂的主要区别)即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意图,客观上自动停止犯罪的继续实施。包含:其一、行为人自认为当时可以继续实施与完成犯罪,即使在他人看来或客观上实际已不能完成,但行为人不了解这些情况,均不影响中止的自动性成立。只要行为人自认为当时有条件将犯罪进行下去即可。其二、行为人出于本人意志而停止犯罪,不管受到何种因素的影响,最终是基于本人意志,放弃了继续犯罪的行为,并不是出现了意志外的不利因素。放弃的起因多方面的:行为人真诚悔悟、他人规劝、教育、斥责,对被害人产生同情怜悯,有的慑于法律的威严惩罚。
  
  第三、彻底性。彻底放弃了原来的犯罪(本可以继续进行的),而不是暂时的中断。当然,彻底是相对的,是指当前进行的这起犯罪,而不是今后任何时候都不犯同种罪,或永远不犯罪。
  
  (2)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其特征:
  
  对某些已实施完毕的犯罪行为,可能造成但还没出现既遂结果时,要成立中止,除具备上述三个特征外,还要具备有效性。即有效地防止了他已实施的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使犯罪未达到既遂状态而停止下来。这就要求,要采取积极地作为形式来预防和阻止,并且,这种防止还必须有效,否则不成立中止。
  
  探讨性问题
  
  1、财产犯罪既遂后又返还的,理论上称为恢复原状,是否可视为中止?
  
  (如盗窃后将原物归原主)
  
  从犯罪构成要件看,犯罪人已将赃物控制为已有,已构成犯罪既遂,不能成立中止。但实践中,这种行为客观上社会危害性已大大减弱,主观恶性已大为减小,如按既遂处罚,不利于此类犯罪分子的悔悟,所以,有必要探讨,在犯罪结果发生后,能否防止这种结果的发生呢?这似乎是矛盾的,思考问题不要僵化,应将其理解为能否恢复到犯罪结果发生之前的状态?在现实中,有的结果发生后就不可再挽回,如人被杀死,人死不能复生。但对于那些非毁灭性的结果,如财产犯罪中的占有结果,财产被占有了,犯罪结果既发生了,但可以通过返还财物,放弃对财物的占有,将犯罪状态恢复到结果发生前的,其意义和价值同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是同等的,可视为犯罪中止为妥。
  
  2、重复性侵害行为放弃的认定?
  
  即指行为人实施了足以造成既遂危害结果的第一次侵害行为,由于意志外的原因而未发生既遂的结果,在当时有继续重复实施侵害行为的实际可能时,行为人自动放弃了实施重复侵害行为,而使既遂的危害结果没有发生的情况。传统的观点认为是未遂,但近来有人认为是中止。
  
  难点在于:一枪打完未中,已是实行终了的未遂,无中止的时空性了,是否还可以成立中止?关键在于一枪是否是整个犯罪行为的实行终了?犯罪行为是否是实行终了,不应以犯罪活动中的某个具体行为或动作是否实行完毕,而应是主客观的统一,即不但要看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足以造成犯罪结果的犯罪行为;还要看行为人是否自认为完成犯罪所必要的行为都实行终了。在放弃重复侵害的情况下,从主观上,行为人认识到完成犯罪所必要的行为尚未实行完毕,从客观上,行为人存在着继续实施犯罪的条件,因此,虽然第一枪的侵害行为已完成,但整个犯罪行为并没完成。犯罪行为尚未停顿在未遂状态,仍处在犯罪运动过程中,存在着犯罪中止的时空条件。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应认为是犯罪中止。
  
  另外,以一枪未种,既定为未遂,导致一枪一个犯罪行为,过于机械,因为犯罪分子开枪杀人,不会指望一枪奏效,只要有子弹,一枪不行会打两枪,直到打死为止,几次射击的动作是紧密联系的,形成一个统一杀人的行为,如果孤立地看,一枪一个杀人行为,如果连发九枪未打中,岂不是九个杀人未遂。
  
  (二)、类型
  
  1、根据犯罪中止发生时间范围分:
  
  (1)预备中止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3)实行终了的中止
  
  2、根据中止行为的不同要求:
  
  (1)消极中止:自动停止犯罪行为。
  
  (2)积极中止:自动有效防止结果发生。
  
  (三)、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我国采取减免制,《刑法》第24条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为犯罪分子架起一座“返回的金桥”。
  
  犯罪终止状态第一种是在犯罪前放弃了犯罪的行为,第二种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的制止,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在您面临相似的情况时,可以根据本文内容进行参考,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有哪些?
      一、撤销夫妻财产分割协议的情形有哪些?1、《婚姻法解释(二)》第9条对当事人协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协议可撤销或变更理由规定为:“欺诈、胁迫等”,说明......


·北京朝阳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
      北京朝阳社保补缴流程是什么?现在在职人员,用人单位一般都会为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职工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必备条款,社保停缴后可......


·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2023
      对从犯应当如何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从犯包括两种......


·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银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适用于普通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只不过有些案情涉及到单位诈骗。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延迟发工资?
      疫情期间企业可否延迟发工资?可以延迟发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是禁止同一......


·盗窃罪刑事诉讼法会是怎么规定的?
      盗窃罪刑事诉讼法是怎么规定的?有关盗窃罪的定义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六十四条中陈述得很清楚。在我们的文明中有了私有制的存在的时候盗窃罪也同......


·卖商标类似算不算侵权
      算侵权。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业保险工伤10级伤残赔多少钱?
      二、商业保险工伤10级伤残赔多少钱商业保险赔偿金额要根据购买的商业保险决定,不同的保险公司、保险种类赔偿金额有一定的差异。具体可以在商业保险合......


·上法院起诉离婚后多久能离婚?
      上法院起诉离婚后多久能离婚?如果你想离婚,带着离婚诉讼书两份、身份证、结婚证、50——500元(每个地区不一样的)、感情破裂书面证据。到法院诉讼离......


·判实刑后多久能假释
      能够,只要符合假释条件。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确有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