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犯抢劫罪判处多长时间

抢劫犯罪您肯定都不陌生,甚至在街上还亲眼见过抢劫。抢劫会导致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侵犯,那么什么是抢劫呢,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对于这种恶劣的行为法院会怎样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犯抢劫罪判处多长时间呢?
   一、抢劫罪的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
  2、所谓暴力,是指对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占有人的人身实施不法的打击或强制,致使被害人不能的行为。如殴打、捆绑、伤害、禁闭等等。只要行为足以压制受害人的反抗即可。
  3、所谓胁迫,是指对被害人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进行精神强制,从而使其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任其抢走财物或者被迫交出财物的行为,胁迫的内容是当场对被害人施以暴力。
   二、抢劫罪的罪与非罪
  1、抢劫罪是侵犯财产罪中危害性最大、性质最严重的犯罪。在一般情况下,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夺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就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征,构成了抢劫罪。立法上没有抢劫的数额和情节的限制性规定。但是依照本法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构成了抢劫罪。例如:青少年偶尔进行恶作剧式的抢劫 ,行为很有节制、数额极其有限,如强索少量财物,抢吃少量食品等,由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尚不构成抢劫罪。
  2、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以及类似的民事纠纷,也属于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
  3、为子女离婚、出嫁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工作,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处。
   三、抢劫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冒充军警抢劫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
  抢劫罪属于恶性犯罪之一,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性权利。犯抢劫罪判处多少年一直是您关心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一般的抢劫罪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院在具体案件中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量刑,依法对犯罪分子进行处罚。在此特别提醒您不要触犯刑法,以免承受法律的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装修材料鉴定报告去哪里出
      当地的装修行业协会一般都承担着当地的工商部门消委会,装修消费维权投诉的服务工作,他们相对来说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比较准确评定到位。《产品质量法》规......


·案外人可以提出重婚罪吗?
      一、案外人可以提出重婚罪吗?对于重婚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案或举报的权利。案外人举报重婚罪的,由公安机关受理,并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案......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
      公司破产清算清算费用分录该怎么做?每间公司在面临破产时,都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偿还之前欠下债务、收回债权和分配剩余的财产,这些就是清算费用,这......


·非法狩猎罪的行为特征是什么?
      近年来,随着人为因素的影响,野生动物越来越少,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为了更好的打击非法狩猎犯罪活动,我国刑法中确定了具体的罪......


·离婚财产分割的四大原则分别是什么
      如果离异夫妻是协商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需要同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作出协商才行,此时法律对当事人就财产的分割干涉的比较少,只要是在法律规定下作出......


·重婚刑事自诉状后可以撤诉吗?
      诉重婚罪后是否可以撤诉分两种情况:1、如果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重婚罪诉讼,则属于公诉案件,作为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资格提出撤诉。2、如果是由婚姻......


·撤销权之诉诉讼费用是多少
      撤销权之诉诉讼费用是多少一、撤销权案件的诉讼费是多少债权人撤销之诉应当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的其他非财产案件处理,每件收诉讼费50至100元......


·土地补偿费被侵吞,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土地补偿费被侵吞,农民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征收补偿费被非法侵占的,农民可以向公安机关报,也可以向检察机......


·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临安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包括哪些方面?每个地方的政府都会向社会与公众公共政府的实施信息与要求,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起到更好的社会监督作用。同时,......


·死刑复核程序怎么进行
      在我国,想要对犯罪分子处死刑的,除了要依法由法官判处死刑外,还要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这样也是为了防止法官滥用死刑,损害犯罪分子的合......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
      要是有需要租赁房屋的话,此时需要与对方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按照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