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自然人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自然人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自然人投资入股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 明确出资人权利,包括收益分享权利,撤回出资的权利等。
  2) 明确出资人的义务,包括债务分担比例。
  3) 从财务角度考虑:明确被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流动资金、股份构成、债务情况、经营情况、盈利能力、公司人员工资水平等。
  4) 从行业角度考虑:明确被投资企业产品所在行业的前景。
  5) 从公司文化角度考虑:了解被投资企业的企业文化和现任总经理的经营理念。
  6) 从环评和国家政策角度考虑:了解被投资公司的排污等问题。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出资方式】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操作流程
  1)首先应该确定新加入的股东是准备用现金,还是实物或技术入股。除现金外,实物或技术需要通过有关部门评估先确定其市场价值。
  2)如果新加入者投入的是现金,可采取增加原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原股东转让其部分投资而保持原注册资本不变两种参股方式。 如果是新增注册资本的话,要办好验资手续,修改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如果是股权转让的话,则只需要章程,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形成决议,同意不同意接受新股东加入及采用哪种方式,并签订股权变更协议、入股协议(包括股权比例、分红方案等)。
  4)如果是采用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方式,应该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然后将公司评估后的资产和新投入的资金相加的总资产作为新的注册资本,按照新投入资金与评估后公司资产的比例确定新加入股东的股份比例。
  5)如果采用新股东受让原股东投资的方式,应由原股东协商谁愿意出让手中的投资。原股东即可以出让部分投资减少投资比例,也可以出让全部投资退出股东会。这些都应该由原股东之间进行协商。
  6)如果原股东同意新股东用实物(仪器、设备等)或技术入股,应该对非现金类资产先进行权威估值后再按照规定操作。
  7)登记流程:首先要到当地工商行政服务大厅领取相关表格然后拿着已有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现法人的身份证、新的股东决议、以及变更登记表还有个人的身份证明,资产证明。
  综上,自然人投资入股的前期考察和操作是严谨而重要的,因此,在筹划自然人投资入股事宜时应该尽早了解相关法律条例或者寻求相关人员帮助,以防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在投资入股之前还要签订相关的投资入股协议,为了保证您的财产安全,我们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一、员工生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


·离婚复婚与抚养权有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率是比较高的,但是在离婚后继而又复婚的清新也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在离婚与复婚时,都关系者孩子的抚养权该如何确定,以及债权债......


·公司拖欠工资的处罚是如何的
      公司拖欠工人工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


·一、离婚调解书里财产分配未履行怎么办?
      一、离婚调解书里财产分配未履行怎么办?离婚需要协定离婚协议,任何一方对离婚协议存在异议的,必须在一年内提出,否则只能按照协议执行,拒不执行可以......


·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债权债务的规定有哪些?
      股权转让可以分为三种景象,有依法律的股权转让约束,还有依规章的股权转让约束,另外一种是依合同的股权转让约束,下面是对这三种股权转让约束景象的......


·一、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意外受伤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


·如何计算房屋的建筑面积
      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证上面记载的房屋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加上公摊面积的,而属于购房者私人所有的面积,就只能是其中的建筑面积。而现实中,很多人对计......


·标价设置错误属于价格欺诈吗
      标价设置错误属于价格欺诈吗?如果不是故意设置错误的,则不属于价格欺诈,如果是故意的,就属于价格欺诈。属于价格欺诈的情形是:1、标价签、价目表等......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
      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吗?合同约定的附随义务需要履行的。狭义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为协助实现主给付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


·继承顺位的规定是怎样的?
      继承顺位的规定是怎样的??一、父亲去世叔叔伯伯有权继承财产吗父亲去世叔叔伯伯有权继承财产,但是叔叔伯伯等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只有在没有第一......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可能很多的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都遇到发票这种问题,无论是在购买大的物品还是一种小物品的时候,很多人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