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
  
  现在新农村建设如火如荼,建设单位在征用农村土地准备建房的时候,需要提前办理好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如果没有这个证,就是非法用地了。那么如何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用地手续如何办理,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
  
  一、农村建房如何办理许可证?
  
  根据有关规定,农村以及居民建房用地办许可证的程序是这样的:先由用地户申请,经县规划局规划同意后,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规划,并填写有关的表格,由村组审批后报国土所和镇政府审批,经国土局审批后发许可证。
  
  二、农村宅基地的建房许可证有期限限制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宅基地建房许可证和农用地建房许可证有效期均为2年,到期后可以申请顺延,每次以3个月为限,不得顺延2次。土地证书到你当地国土资源管理局土地利用处(宅基地管理处)办理。建房证书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村)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三、农村村民建住宅,如何办理用地手续?
  
  (一)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应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二)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本村或村民小组张榜公布,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送乡(镇)国土资源所审查,并将会议记录及讨论决定报乡(镇)国土资源所备案。
  
  (三)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对涉及农用地转用、占用耕地或林地,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相关部门同意,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四、用地审批工作流程
  
  (一)用地单位持当年的投资计划和规划用地许可证及相关图纸到用地科报件申请。
  
  (二)用地科根据提供的相关资料,协调规划站,确认该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
  
  (三)若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调整规划后)用地科与规划站、地籍科、稽查大队一道到现场测量、征地;用地科会同相关的基层所负责清点附着物,规划站负责勘测定界图等相关图件及补充耕地和农用地转方案等,地籍科负责办理土地所有权证和土地权属汇总表。
  
  (四)各科室将所准备的图件或资料(需复印的由办理科室负责复印并整理)按时送用地科汇总(必须有签字交接移交),用地科将所有资源汇总后,行文上报审批。若是批次用地,待最后一个用地单位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报市局,若是集体用地,资料齐全5个工作日报市局。
  
  (五)省厅或部审批后,用地科行文进行征地方案公告和安置补助方案公告并张贴。(10个工作日)
  
  (六)对协议出让的土地评估所负责土地评估,拿出评估报告和评估备案表送用地科。
  
  (七)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5个工作日)
  
  (八)用地科根据评估报告与用地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进行供地。(5个工作日)
  
  (九)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用地科按规定计算出用地单位应交的各项费,开收费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用地科留存根,二联交财务科审核无误后做收款依据,三联交用地单位,凭此到财务交款。款交齐后,财务盖资金收讫证明印。
  
  (十)用地科见到通知单上资金收讫证明,发文、归档办公室。
  
  由此可见,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合法用地的法律凭证,办理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流程比较简单,由建设单位向规划局提出,最终由国土局批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建设用地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一般是两年,建设企业应该注意这个时效,在拿到证后尽早开工建设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答辩中断诉讼时效后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
      一、答辩中断诉讼时效后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吗?答辩中断诉讼时效后需要重新计算诉讼时效,被告的答辩,这是基于原告的起诉而作出的反应,事实上,......


·代驾出车祸怎么赔具体分析与标准
      代驾出车祸怎么赔具体分析与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小车数量的增长速度大大加快,在加快的同时伴随而来的则是大量的交通事故,几乎每天都有大大小......


·处理婚前房产要注意什么问题
      处理婚前房产其实也就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婚前房产进行分割。由于房产的价值比较大,因此很多人在分割的时候都想尽量的多分得一些。那么在处理婚前......


·要支付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
      要支付返聘退休人员加班费吗法律并没有禁止退休人员在退休之后再次参加工作,因此不少身体健朗的退休人员,在退休期间还是会接受公司的返聘,然后继......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
      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哪些婚姻关系解除的原因包括两种法律事实:(一)婚姻因离婚的法律行为而终止。(二)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具体包括以......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本的格式
      在生活农民通常会把闲置的土地租出去挣取部分资金,农民的土地是国家给予农民耕地使用,如果荒地或无法耕种的土地可以租出去。为了防止上当受骗会签订......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
      企业破产法担保债权人是什么意思?就是对破产人的财产进行担保的责任人,根据《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
      一、醉驾案件开庭审理过程是怎样的?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
      商标转让合同备案有必要吗?近些年来,企业了解到商标转让的便捷,纷纷采用商标转让的手段来获得商标,毕竟商标转让相对于企业直接进行商标注册来说要便......


·我们在生活中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中,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很多的家庭的第一个重要的事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哪些责任?应当承担......


·危险犯立法中与实害犯的区别是什么?
      危险犯立法中与实害犯的区别是什么?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