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多长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多长时间?
  
  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多长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30天时间,30天之内没有提出民事诉讼或者是仲裁的,就予以解除。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一)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在当代社会现在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手段,很多的人员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利益安全,必须要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对其他的人员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是冻结,当然在一段的时间之内必须要提出一定的诉讼主张,这样才能够保证这个诉讼保全不会被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乡道倒车车祸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
      乡道倒车车祸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一、乡道倒车车祸责任划分的标准是什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


·其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
      其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一、其他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有借条欠钱不还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


·一般工伤骨折赔付多少钱?
      工伤骨折可以赔偿多少这个是没有具体的标准,一般要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鉴定,根据等级享受工伤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


·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流转?
      一、宅基地使用权如何流转?1.通过审批取得新增的宅基地使用权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村村民经过相应的审批程序才能申请宅基地。2.通过集体组织成......


·自书遗嘱无效案件的原因有哪些?
      自书遗嘱无效案件的原因有哪些?1、处分了共有财产,遗嘱部分无效。《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


·司法机关如何正确认定强奸罪
      司法机关如何正确认定强奸罪一、司法机关如何正确认定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


·资产重组大股东套现是否违法
      资产重组大股东套现是否违法?法律上没有禁止大股东套现这种行为,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股东出资后是不能撤资的,如果股东想套现的,可以转让手......


·劳动合同不写明工资可以么 一、 劳动合同不写明工资可以么?
      劳动合同不写明工资可以么一、劳动合同不写明工资可以么?劳动报酬是劳动合同中应当具备的条款。如果没有包括,该劳动合同不生效。《中华人民共......


·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
      一、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意见书如何书写?有关法律文书格式样本中尚未颁布法律意见书的写作格式。法律意见书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文种。就当前各......


·一、在工伤认定以后该怎么办?
      一、在工伤认定以后该怎么办?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
      民法总则胎儿具有继承权内容有哪些?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当今社会不乏因为继承问题而导致鸡犬不宁的家庭,因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