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多长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多长时间?
  
  一、诉前财产保全担保多长时间?
  
  诉前财产保全担保30天时间,30天之内没有提出民事诉讼或者是仲裁的,就予以解除。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属于应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护利害关系人不致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例如,双方当事人签订购销合同,需方按约定给付供方150万元的预付款,事后发现供方有欺诈行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货款有被转移的可能,如不及时采取强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将产生难以弥补的损失。由于从债权人起诉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时间,法律就有必要赋予利害关系人在情况紧急时,请求法院及时保全可能被转移的财产的权利。
  
  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时间是48小时,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曰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因财产保全对被申请人造成损失的,由申请人予以赔偿。
  
  二、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
  
  (一)申请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二)申请的手续
  
  申请人在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时需提交以下证据和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在当代社会现在诉前财产保全是一种非常常见的手段,很多的人员为了维护自身的财产利益安全,必须要在诉讼之前就已经对其他的人员的财产进行查封或者是冻结,当然在一段的时间之内必须要提出一定的诉讼主张,这样才能够保证这个诉讼保全不会被解除。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费是多少
      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费是多少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费用: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一、房产遗嘱继承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私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出卖方:__________(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地址......


·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
      获得专利权的条件是什么自身首先要具备三个条件:1、新颖性---申报前未见有相同相似的技术方案(包括出版发表、公开使用、社会公知和已有申请);2、创造......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
      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是什么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


·离婚诉状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
      离婚诉状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一、离婚诉状共同债务应当如何承担?离婚诉状共同债务应当说清楚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还是属于个人所欠下的债务,......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
      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一、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是什么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


·法律规定传真的合同有效吗
      传真的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


·一、工伤认定与参保有关吗?
      一、工伤认定与参保有关吗?发生工伤事故以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


·《民法典》孩子男方不要抚养费怎么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
      《民法典》孩子男方不要抚养费怎么算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财产债务怎么分割?(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