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和解是我们国家比较特殊的一种制度,而且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其独特的作用。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和解对于您来说可能并不是很陌生,但是刑事诉讼和解就不一样了。那么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刑诉法的规定是什么?
  
  
  
  
  一、采取刑事和解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系自然人,并处于有效控制之中;
  
  2、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属实质一罪,并有明确的被害人;
  
  3、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实、充分;
  
  4、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对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5、法定刑为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二、适用刑事和解的范围:
  
  1、故意毁坏财物案、破坏生产经营案和轻伤害案;
  
  2、妨害通讯自由案;
  
  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
  
  4、因合法债务、经济纠纷非法拘禁他人,没有殴打、侮辱等情节的;
  
  5、交通肇事案;
  
  6、因生活无着而初次盗窃、诈骗的案件;
  
  7、初犯、偶犯、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预备犯、中止犯、防卫过当、避险过当以及亲友、邻里、同学、同事等纠纷引发的,属于自诉范围的案件。
  
  不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形:
  
  1、行为人系累犯,或在服刑、缓刑、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故意犯罪的;
  
  2、行为人多次犯罪的;
  
  3、因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导致的,涉枪、持械、雇凶或受黑恶势力操纵引发的案件;
  
  4、其他不宜适用和解的刑事案件。
  
  当事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自愿进行和解:
  
  1、双方自行达成的和解;
  
  2、在押犯罪嫌疑人委托其近亲属、律师或单位领导与被害人达成的和解;
  
  3、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其他基层组织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4、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其他第三方主持下达成的和解;
  
  5、交通肇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而达成的和解。
  
  在这里首先我们给您介绍的是我国适用刑事和解的条件是哪些。其次就是当事人如果存在有些情况下也是不能够和解的,比如说当事人多次犯罪或者存在斗殴行为。最后还有就是采取和解的方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常州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
      有些人可能会不太了解关于征地补偿的一些内容,那么我们认为有必要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常州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相关规定?那你先跟他说法规定,土地补......


·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破产宣告的法律后果是:第一,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


·侵犯名誉权纠纷举证责任证据规定是怎么样的?
      侵犯名誉权纠纷举证责任证据规定是怎么样的?(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


·一、疫情期间贷款逾期怎么办?
      一、疫情期间贷款逾期怎么办?可以申请延期,但只能适用于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经接......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行使可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人民作为国家的主人,国家在很多方面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不受损失。通过法律的制定,确立人民的权利。人们可以根据自身的合......


·结案标的诉讼费之间有关系吗
      结案标的诉讼费之间有关系吗结案标的额和诉讼费之间有关系,《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最高人民法院关......


·最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量刑标准?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保持自身的清廉、廉洁,不受收贿赂、不贪污国家、集体的财产。不过实践中,总会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对于自身的巨额财产说不清楚来源,......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
      一、山东离婚协议书样本如何书写?离婚协议书男方:________,___族,_____年___月___日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公司法人章丢失应当怎么办?
      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通过进行商业交易以及相应的工作办理而得到利润的实现。在此期间,一些重要的工作决议文件还需要通过公司法人的签字盖章确认之后方......


·回村定居的退休人员是否有权居住宅基地的建房
      1.退休人员将户籍迁回农村,并自退休以后一直居住在该集体经济组织之中,依靠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作为其基本的生活和居住保障,形成了稳定的生......


·按规定打架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打架斗殴是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和争执,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