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司法人章丢失应当怎么办?


  公司在运营的过程中通过进行商业交易以及相应的工作办理而得到利润的实现。在此期间,一些重要的工作决议文件还需要通过公司法人的签字盖章确认之后方才实行。那么,公司法人章丢失应当怎么办呢?在丢失的第一时间应当进行失物刊登,若是严重的应当及时报案。
  
  
  一、公司法人章丢失怎么办
  
  
  1.立即通知开户银行,停止予留印鉴的使用,重新刻章(刻章要从章的字体、形体有区别),持新印鉴,填写银行提供的更换银行予留印鉴表及予留印鉴卡,即可重新启用新印鉴。
  
  
  2.要尽快报案,这样公安局就有了备案。然后登报遗失声明,避免被盗用的纠纷。
  
  
  具体办法
  
  
  1、市内主流报纸刊登遗失公告;
  
  
  2、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回执;
  
  
  3、书面遗失情况说明。股份公司需带公司章程原件复印件,个人参股的各股东在情况说明上签字,并带上各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参股的需盖单位公章;
  
  
  4、单位介绍信;
  
  
  5、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照原件复印件;
  
  
  6、法人和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法人章的使用:
  
  
  1.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况较多,比如一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定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签订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法人章是在合同条款规定这种特定用途下才需加盖,这种特定用途应该和企业的内控相关,公司法并无要求。
  
  
  2.法人签字:等同于法人章,应该二者选其一,如选择法人签字,一个企业就不需要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所有特定用途下,全部使用法人签字代替,如在财务开具票据的情况下,银行的小印鉴自然变为法人签字了。
  
  
  3.在此谈一下,关于银行预留的印鉴,个人认为大印鉴只能是财务专用章,小印鉴可以为法人章,法人签字,当然企业中的关键人士的签字预留为银行的印鉴也可以,比如总经理。
  
  
  三、法人章有什么作用
  
  
  (一)法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二)法人章的使用:
  
  
  1.法人章在特定用途中使用的情况较多,比如一个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合同条款规定在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及法人章时,签订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因此法人章是在合同条款规定这种特定用途下才需加盖,这种特定用途应该和企业的内控相关,公司法并无要求。
  
  
  2.法人签字:等同于法人章,应该二者选其一,如选择法人签字,一个企业就不需要有法人章了,在法人章的所有特定用途下,全部使用法人签字代替,如在财务开具票据的情况下,银行的小印鉴自然变为法人签字了。
  
  
  3.在此谈一下,关于银行预留的印鉴,个人认为大印鉴只能是财务专用章,小印鉴可以为法人章,法人签字,当然企业中的关键人士的签字预留为银行的印鉴也可以,比如总经理。
  
  
  (三)法人章的管理:
  
  
  通常由法人管理,或者授权财务部岗位不兼容的另一人管理。
  
  
  若是公司的法人印章不小心遗失时,相关人员应当及时进行通告,确定丢失范围,以及实行有效措施。同时在印章丢失之后的后果是很严重的,相关保管人员在平时应当将印章谨慎保管好,法人章一般都代表着法人的签字的重要决定,要引起重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多久诉讼时效?
      一、农村宅基地继承多久诉讼时效?1、长期诉讼时效。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两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一般适用于债权,理论及司法......


·男方不让探视孩子怎么办
      孩子对于任何家庭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往往父母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那是双方要尽力争取的一项权益。但是,法院总是要把孩子判给理论上更适合孩子成长......


·如果出现持刀抢劫判几年?
      如果出现持刀抢劫判几年?一、如果出现持刀抢劫判几年?1、持刀抢劫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抢劫罪的量刑不能只看抢劫到财物。因为抢劫......


·精神病患者能患重婚罪吗
      一、精神病患者能患重婚罪吗?精神病患者是不能构成重婚罪,因为精神病患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
      无效劳动合同的常见情形有几种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


·结婚后父母首付房产离婚分割是怎样的
      结婚后父母首付房产离婚分割是怎样的离婚房产分割时应剔除该部分出资后,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房屋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


·法院审理洛阳友松非法集资案件的时间是多久
      法院审理洛阳友松非法集资案件的时间是多久?法院审理洛阳友松非法集资案件的时间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


·组织领导传销罪辩护词怎么写?
      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捕后,嫌疑人还是和其他犯罪一样,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的。可是,此类案件较少,辩护词也比较少见。在人们遇到此类案件时,往往不......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
      死亡的交通事故赔偿年龄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公司在孕妇孕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在孕妇孕期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职工在三期内属于弱势群体,因此,我国的法......


·发生房屋买卖纠纷该怎么处理
      在房屋买卖的过程中,由于购房者与卖方所站的立场不同,总会因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争执,甚至是发生房屋买卖纠纷。那么,如果当事人之间发生房屋买卖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