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购买北京市回迁房有哪些风险?
  1、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收益、用益,如:购买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2、在房价上涨时,出卖人违约主张合同无效或合同解除的风险极大,易发生法律纠纷,如果所购回迁房的性质属禁止转让的,此时可能丧失对所购回迁房的一切权利。3、很多回迁房的建设并未通过规划、审批、验收等程序,房屋设计、房屋质量、配套设施及装饰装修工程的安全性无法保障。4、物业、卫生、供暖、消防,甚至户籍迁入方面都存在各种隐患和问题。5、回迁房的原房主通常都有多套回迁房,你所居住的回迁楼很多房屋会被其他房主出租,回迁房通常户型相对较大,一户被分租给多人的情形非常普遍,住在回迁楼里,你会遭遇形形色色数量极大的流动人口。
  二、北京回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不同的是采取回迁的方式补偿,回迁房不是商品房。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里持有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要承担风险。3、商品房与回迁房房价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
  三、北京回迁房是小产权房吗?
  1、如果回迁房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同,按照当年房改成本价扣除工龄、调节因素、教师优惠等因素计算、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但未超过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房改成本价计算,不再扣除工龄等因素。2、回迁房的建筑面积超出人均1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购买。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3、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价、回迁房,商品房都出房产证了,那交易都一样、没出房产证的,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那买回迁房就存在风险。最大的风险就是在五年之内不会获得房屋的产权证,此外,根据社会实际,不少回迁房都没有质量保障,所以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建议有经济能力的主体,最好不要购买回迁房,否则将会使得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试用期内辞退提前几天?
      试用期内辞退提前几天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未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


·解除劳动关系时,代通知金补偿是按照工资条吗?
      解除劳动关系时,代通知金补偿是按照工资条吗?是按上一月的工资标准支付。是用人单位由于违反规定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是为了赔偿当事人没有及时地......


·醉酒驾驶机动车一般怎么判?
      醉酒驾驶机动车,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车辆,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醉驾和毒驾
      醉驾和毒驾刑法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设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为危险犯,不需要造成实际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即构成本......


·有没有法律规定工伤认定资料保存几年?
      在现实工作和生活中,有些职工若干年前遭受工伤,却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或者随着年纪增加、伤病反复不断,或者对当年的工伤认定有异议,出于种种原因......


·属于派遣工伤鉴定下来了找谁要钱
      属于派遣工伤鉴定下来了找谁要钱《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社会保险法》第......


·合同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调解有两种方式:一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可以向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


·根据民法规定学生名誉权指的什么?
      根据民法规定学生名誉权指的什么?根据民法规定学生名誉权指的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


·寻衅滋事会受到哪些处罚
      不构成犯罪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寻衅滋事罪的,......


·单位宣布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单位宣布撤销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性质是什么?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性质是什么?从形式上讲,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中进行的一种民事诉讼,那么这种诉讼的性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