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根据规定两限房怎么出售?

根据规定两限房怎么出售?
  可以买卖,但是有一些限制,从本质来说还是商品房,是可以进行上市交易的,但是,因为是低廉的限价房,所以国家对于限价房的买卖也进行了相应的限制。1、购得限价房的家庭需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内入住。2、限制:限价房8年内不得上市转让。3、购得限价房的同时不得再申请其他政策保障性住房。4、已经承租廉租房等优惠政策住房的家庭,在申请暂停租金补助或优惠,且已按市场租金标准缴交租金后,由市公房管理出相关证明,视为退出原承租住房,可以再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房。5、政府在限价房的土地出让、税费减免、限定房价、购房申购以及房屋销售等各个环节均有介入,并给于一定的优惠。它和经济适用房等也或多或少有些相近的地方。
  二、两限房可以出售吗
  1、两限房,是指两限就是限制价格,限价不是死价,它的价格有个上限,也就是不论你卖多少,都不能超过这个价格。依据规定规定,限价房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未满5年的,不得出售,确需出售的政府折旧后回购。满5年的,购房人应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房价格之差的35%上交土地收益金,上交后可以转让。2、对于两限房,其不同于经济适用房,从其土地属性而言,经济适用房所用的土地是国家以划拨方式无偿提供给开发商使用的,而两限房的用地是政府以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出让给开发商的,由此可见,二者的土地使用权的属性是不相同的。3、两限房应受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约束,购买限价房在5年内不得转让,确需转让的可向保障部门申请回购,回够价格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满5年转让限价房要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价和限价房差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土地收益价款。就可以按照普通的房屋一样自行决定是否买卖,在实施此种经济行为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税率的规定,计算税额,并且需要进行纳税申报,继而需要到当地的指定机构,进行纳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2023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
      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2019分公司有签订合同的权利,《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


·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
      在了解了以上情况后,首先应当确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是否享有此案的管辖权。因为此案归哪个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管辖,......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
      医疗纠纷调解不成怎么办一、医疗纠纷的调解组织依主持者的性质,调解可以分为:行政机关的调解、民间(组织)调解、法院附设的诉讼前调解等。就我国的情......


·农民社会抚养费是多少?
      近年来,二胎政策逐渐放开,对于农民社会抚养费的问题也逐渐明朗开来。农民社会抚养费是指什么呢?我们都知道社会抚养费是指在二胎政策开放前由于违反......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
      农村户囗在工地死亡怎么赔偿?在工作死亡,一般属于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三十九条规定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书范本
      关于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书范本医疗纠纷三方调解书甲方:医院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


·债的主体有谁,哪些人可以成为债的主体?
      当说到债的主体的时候很多人都不清楚,但是当说到债的当事人的时候很多人便会恍然大悟,其实这个债的主体就是债的当事人了,当然也有不少的人对于债的......


·驾车多久算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指的就是疲劳驾驶。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


·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账涉及诈骗会被判刑吗
      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账涉及诈骗会被判刑吗?不知情应当不构成犯罪,合同诈骗罪主观上是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
      签订村委合同怎样才算无效?合同必须经当事人签字才生效,如果合同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就没有法律效力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
      上市公司成立并购基金是利好吗?一、并购基金是利好吗并购基金目前多出现在成熟市场,属于私募股权投资(PE)中的髙端,也是目前欧美成熟市场PE的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