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寻衅滋事已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当政府处理问题不透明或者不及时的时候,容易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在事件过程中,某些人乘机捣乱,扰乱社会秩序,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当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立案后,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那么,寻衅滋事已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有关知识。一、寻衅滋事已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当事人的行为确实构成了寻衅滋事罪,即使是取保候审仍然需要负刑事责任。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说明涉嫌犯罪,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的完结和不会判决刑罚。会不会坐牢还要司法机关进一步审理后判决也知道。不过,依据取保候审的条件来说,能够取保候审一般都是罪行较轻的,判决不会太重。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二、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三、哪些情况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综上所述,我国刑法中对寻衅滋事罪的量刑做出了明文规定,从拘役、管制到最高五年有期徒刑不等。寻衅滋事已取保候审的,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影响小,经过思想改造,在取保候审结束后,法院可能考虑判处缓刑。但是这并不是说取保候审之后就不需要判刑,这是没有直接关系的。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
      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一、疫情期间企业辞退员工的合法条件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你的管理......


·山东省农村拆迁政策有什么新内容?
      山东省农村拆迁政策有什么新内容?随着山东省近年来经济的不断发展,山东省的在建工程数量越来越多。与此同时,山东省的拆迁纠纷案件数量也越来越多......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酒驾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
      酒驾处罚标准酒后驾驶: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


·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
      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一、委托贴牌商标侵权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醉驾机动车肇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醉驾机动车肇事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中,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


·眼睛工伤9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为了以防眼睛工伤,在工作之中要特别注意安全,发生工伤事件也要及时就医并且申请用人单位工伤赔偿,但是你要确定是工伤不是人为伤害才有赔偿。国家工......


·主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享受吗?
      一、主动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可以享受吗?主动离职是不可以享受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落实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


·单方面终止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签订合同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如果继续履行合同会给履行义务的一方带来经济损失,如果不履行又怕合同遵守方要求违约方按照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