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

我国是法制国家,所有的中国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一旦触犯法律是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其相应后果的。故意上杀人罪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那么我国对于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的规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
  刑法关于追诉时效,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中国刑法还规定,在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标准。
  行为人涉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公安机关即可立案侦查。
   三、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
  (1)故意杀人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故意杀人罪在主观上须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故意杀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和错综复杂的。常见的如报复、图财、奸情、拒捕、义愤、气愤、失恋、流氓动机等。动机可以反映杀人者主观恶性的不同程度,对正确量刑有重要意义。
  (3)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的前提。
  (4)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行为的非法性,即没有非法阻断的理由。有合法依据的行为则不能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正当防卫中杀死不法侵害者、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等。
  2、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匕首杀人、利用他人或动物杀人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母亲不给婴儿喂奶导致其饿死、有赡养义务的人对被赡养人不让吃喝致使被赡养人死亡等。不作为方式的故意杀人比较少见,一般要求行为人对防止被害人的死亡负有特定义务为前提,这种责任或义务的形式或者基于身份、职务,或者基于先前行为,如一成年人带一未成年外出,在遇野兽侵害时,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放任其死亡结果的发生,就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
  3、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必须与死亡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故意杀人的行为方式,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前者指使用犯罪工具或不使用犯罪工具,以积极的或者攻击性的行为杀害他人,后者则是指以消极的,应当履行某种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使他人死。在司法实践中,前者的认定一般不困难,而后者的认定则要复杂得多。问题的复杂性主要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如何认定被告人是否负有防止或阻止死亡发生的义务,另一个是如何认定被告人的不作为与死亡的因果关系。
  刑法理论上,关于确定行为人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的根据,一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上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
  2、由于行为人的职务或业务而产生的实施其职务或业务上规定的活动的义务。
  3、由于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而引起的义务。
  4、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使某种合法权益处在遭受严重损害的危险状态,该行为人就负有采取积极行为阻止损害结果发生的义务。
  以上是我们对于故意杀人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的追诉时效进行的归纳总结。故意杀人罪是一种非常恶劣的行为,它剥夺了他人的生命,对于这种行为是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我们都应遵纪守法保护自己也爱护他人。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起诉离婚是要到登记地进行离婚吗?
      起诉离婚是要到登记地进行离婚吗?起诉离婚一定要在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申请诉讼离婚,而不是要在登记结婚的地区离婚;起诉离婚的流程是:1、写民事诉状,......


·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合法吗?根据法律规定转让土地使用权是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


·起诉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起诉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1、私下变卖;2、转移房产;(1)假冒配偶办理卖房委托(2)离婚诉讼中,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产,常常被登记产权人一......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根据《商标法》第56条之规定,注册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金额的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受损失计算赔偿金额;以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


·毛坯门面租赁是当下主流的租赁形式之一,如果您有毛坯门面租赁的
      毛坯门面租赁是当下主流的租赁形式之一,如果您有毛坯门面租赁的需求,却又有着书写毛坯门面租赁合同的困扰,不妨看看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毛坯门面租赁......


·由于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大了对酒驾行
      由于酒后驾车行为屡禁不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持续加大了对酒驾行为的检查处理力度,往往会在午餐或晚餐间后的重点时段,组织人员到酒驾行为易发的餐厅......


·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有哪些?
      为了生活,很多夫妻在婚后会遇到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利于促进夫妻之间的感情的,那么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后果由哪些呢?两地分居离婚......


·在学校两个孩子打架怎么处理?
      我还记得在小学、初中的时候,在学校打架斗殴的事情是最多的,基本上学校里的每隔一两周就会有打架斗殴的事件发生,那时候学校里的教导主任是这些同学......


·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解除是否有赔偿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自己已经明确的主张要求公司给自己出具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合法的理由却又迟迟不给出具书面劳动合同的这种劳动关系,并......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非法使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刑事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
      按照法律规定什么是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一个法律名词。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