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9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9级工伤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1、癫痫轻度;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二、9级工伤的赔偿费用是多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鉴定的周期是多久?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综上所述,工人申报工伤,经过认定情况属实的,劳动能力委员会要开展工伤鉴定,这是明确工伤等级的必经环节。像9级工伤,应该算比较轻的一种,工人可以拿到7个月工资标准的伤残金。由此产生的误工费就医疗费用也应该由工厂方面承担。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诈骗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是什么?诈骗行为只要涉案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是刑事案件。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按治安案件处理。诈骗是一种违法行为,就......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
      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一、个人借款利息怎么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
      一、离婚女方如何争取抚养权?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主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


·教师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是多少
      一、教师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1、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2、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3、失业保险单位......


·企业网站图片侵权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在互联网社会,我们在作图或其他用途时经常会在网上搜索比较好的图片来自己使用,或者是为了建设自己的线上平台就直接利用了网上的现有的图片资源。但......


·合同法定金条款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合同法》将被废止。合同法定金条款的问题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中有对应规定。民法典定金条款《民法典......


·一、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怎么确定?
      一、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怎么确定?遗嘱信托财产权的归属归受托人所有,遗嘱信托分为执行遗嘱和管理遗产两种业务。它可以很好地解决财产传承,减少因遗......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吗
      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吗公司法人和股东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简单说,法人是企业的负责人。股东只是公司的资金投入者。在一般的公司......


·关于植物新品种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植物新品种民法总则的规定是怎样的?法律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益,规定了公民享有各种权利,其中包括了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个人或单位的智慧成......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
      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样的?一、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有哪些?《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有关防火的条款如下:3.1.6建筑装饰装......


·有哪些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
      有哪些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一、有哪些自诉案件按撤诉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