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其实对各农村地区的直接管辖权利也是属省会政府的,农村的具体工作虽然在村委会的组织下进行,但对于安徽省政府作出的一些相关规定肯定也是要优先考虑的,而且安徽省范围内的农村决定改造或者使用,这不是由村委会有权利决定的事情。有部分安徽农村地区的公民们急于的了解,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1、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7倍;未曾收获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倍。
  
  (三)征用耕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耕种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补偿。
  
  (四)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六)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至4倍;
  
  (二)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为其所在村(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2至3倍。
  
  (三)征用荒山、荒坡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3、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二)省人民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三)因采矿造成塌陷需要征用土地的补偿费标准和村庄搬迁、农民安置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
  
  (一)被征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当季作物的产值补偿;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产值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不足2年的,按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主干平均胸径大于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主干平均胸径5至20厘米的,按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2倍补偿;尚无产值的,按实际造林投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际投资2倍补偿。
  
  (五)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标准,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5、非农业建设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的,应当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和本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规定,给予补偿。
  
  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具体征地补偿文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保证与保证合同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第三人”被称作保证人;“债权人”既是主债......


·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
      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一、财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公证?财产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具体如下:1、首先需要带的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


·在我国夫妻离婚房产怎么过户
      生活当中夫妻如果离婚的话,那么针对房子这样不动产的分割可以选择的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通过房产评估折价分给另一方,另一种就是将房产切切实实的......


·被起诉离婚不去是否可以
      被起诉离婚不去是否可以?不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
      法律规定现在有离婚冷静期吗?法律上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
      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公司法人章使用范围是什么?法人章在规定的有限用途内使用,如税务申报。开支票等。在法律上,盖章是法人的行为,而不是一......


·试用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试用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试用期内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无需附任何条件的。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中约定为由,要求劳动......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
      法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有哪些1、未满14周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


·口头传唤和继续盘问的区别是什么?
      口头传唤和继续盘问的区别是什么?1、法律行为进行的场地不同。“盘问”必须是在违法行为发生的“当场”开始进行,并可以有条件地在公安机关“继续”。......


·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
      集成电路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在中国的知识产权领域目前属于专利范畴。中国专利原来分三个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001......


·劳动仲裁同事可以帮忙申请吗
      可以。建议出具委托书进行代为办理。一般应该是律师、近亲属、单位推荐的人、有正当理由由劳动仲裁许可的其他公民;所以建议还是委托近亲属比较好。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