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
  
  抚养费包括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夫妻双方原则上各承担50%,但由于孩子随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现出来就是对方支付抚养费的50%给抚养孩子的这一方。生活费以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为依据,教育、医疗凭票据结算。如果有年满18岁的子女,但由于还在接受高中教育,无法独立生活,所以还是有权要求父母承担教育、生活、医疗等费用。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方面: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抚养费每月给一次可以么
  
  通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孩子抚养费这样一方面,大概有两种给付方式:
  
  1、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2、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也可按季度或年度给付。
  
  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每月支付一次抚养费,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有的人因为没有计算过,所以不清楚现在抚养费一个月多少钱,支付给孩子的抚养费,要么偏高要么偏低,这不管是对自己还是对孩子都是不太公平的。当然,日后随着客观情形发生了改变,其实也是可以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包括了增加抚养费和减少抚养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协议附带孩子抚养权问题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解决任何问题不能感情用事,在法治社会中,要利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自己的问题,问题有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权,夫妻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实现有哪几种情况是例外的?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实现有哪几种情况是例外的?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条件有哪些?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条件有哪些?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撤销其实也就是撤销具体的行政行为,此时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1、行政行为违法;2、行政行为明显不......


·讨债技巧—走为上催款兵法
      应用“走为上催款兵法”的关键是善于“走”。“走”的表现首先是半途而止,激流勇退,而敢于半途而止,激流勇退,是需要胆识、魄力和智慧的。  遇上......


·过了工伤认定时效怎么办?
      我们知道,员工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应申请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员工才可以进入下一步的工伤理赔流程。但实践中可能会由于用人单位......


·关于身体健康权纠纷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
      关于身体健康权纠纷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一、关于身体健康权纠纷辩护词的主要结构是什么?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


·劳动关系终止的赔偿金怎么算?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以违法的理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是在劳动者违反公司规定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合适的理由与劳动者解......


·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注意点有哪些内容
      签订合同的重要性注意点有哪些内容一、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是否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
      试用期请假对转正是否有影响试用期请假一般不影响转正,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假属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试用期中,除非劳动者符合......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的原因?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诉讼的原因?一、民法典的规定1、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权吗?
      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债权吗?债权是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作为遗产的债权,必须是在继承开始时已经存在着的债权,如果在继承开始后才产生的债权则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