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死人的肖像权还受法律保护吗

人死了之后其实很多权利就会消灭,但权利消灭并不代表此时就不受保护了,我们知道在著作方面的权利,即使在人死亡之后的一段时间内也是受到了保护的。那死人的肖像权是否也受到保护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死人的肖像权还受保护吗公民死亡后权利消灭,故死人没有肖像权。但是其肖像、姓名等仍在一定期限内受法律保护,其肖像受不法侵害时,由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救济。具体的相关法条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二、赔偿标准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其实在死亡的那一刻开始就是消灭了的,也就是说死人没有肖像权,但死人的肖像权在一点时间内还是会继续受到保护,此时如果有人侵犯了死者的肖像权,那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
      疫情期间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计算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


·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
      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一、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要得到股东大会的同意吗?增加注册资本的股东书面决定需要得......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国家发明专利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权利要求书:说明要求保护的发明内容,该内容是指该发明的实质性技术特征。2、说明书摘要:概括说明该发明(......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强制戒毒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


·企业法律顾问谈行政复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


·对于过节费如何计算个税?
      对于过节费如何计算个税?过节费,在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时候,计入个人当月实际发放的工资,一起申报纳税。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


·殴打残疾人算什么罪
      1、殴打的残疾人是家庭成员的,涉嫌虐待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近些年来,医患纠纷越来越激烈,而产生医患纠纷的一个主要因素就是医疗事故。医疗事故发生后,司法鉴定就成为了解决医患纠纷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内容,那......


·不符合逮捕条件能监视居住吗?
      一、不符合逮捕条件能监视居住吗?不符合逮捕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监视居住的,没逮捕是可以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是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


·一、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哪个更有利?
      一、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哪个更有利?对员工来说辞职和辞退是不同的两种情况,并没有哪种情况更有利的说法。辞退员工是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进......


·一、女儿判给了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女儿判给了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