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不见得就一定构成肖像侵权,此时还是需要先作出了认定才行。一旦确认构成肖像侵权的话,自然需要依法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其中就涉及到了赔偿损失的问题。那现实中如果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呢?我们一起结合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肖像权侵权认定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如果侵犯肖像权怎么赔偿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侵权责任的确定一般是:一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是以营利目的作为赔偿的标准。即无论是否“情节严重”,也无论是否赢利,只要非法使用的目的是为了赢利,且肖像权人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就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二是对于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侵害肖像权的,就是说侵害肖像权精神利益损害赔偿的确定,是以“情节严重”这一基本标准为标准。情节轻微,不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判定物质方面的赔偿。侵犯肖像权的损失一般为精神赔偿。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此时涉及到的赔偿往往都是精神损害方面的,而对此作出计算也是比较复杂的一个问题,从上文的讲解中可以了解到,这个时候要结合6种因素,最终才能计算出肖像侵权的赔偿数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是什么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这是和广大劳动者群体最息息相关的一部法规了。如果在用人单位遇到了什么不公平待遇的话,其......


·放弃监护权申请范本是怎样的
      放弃监护权申请范本是怎样的一、放弃监护权申请范本是怎样的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的事由是怎样的合议庭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第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害
      我国对陆地上的暴力危害人员的事件人物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危害我国法律也做出了有关的规定,当我们在航空器上遇到在飞行中航空......


·新刑法附带民事判决上诉期为多少天?
      说起民事诉讼,您可能听到的、见到的相关案例都比较多了,但是说到附带民事诉讼,可能大多数人都会比较陌生。简单来讲,附带民事诉讼就是在刑事诉讼过......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房价都令大部分人望而生畏,大部分人仍然选择
      目前我国各大城市的房价都令大部分人望而生畏,大部分人仍然选择租房。不过许多城市推出的租售同权政策则使这些租房者可以享受到与购房者同等的待遇。......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
      去哪里交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机关是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受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在委托权限内,......


·检察院寻衅滋事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一、检察院寻衅滋事不批捕的条件是什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若是情节轻微只能算作一般违法行为,不会予以逮捕。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


·分支机构备案过期怎么办?
      一、分支机构备案过期怎么办?分支机构的备案过期之后应该到办理备案的机构进行重新备案,如有需要,应该进行变更登记。二、相关知识申请企......


·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
      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没结婚证离婚孩子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第1084条第......


·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
      一、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形有哪些?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