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买房子的环节中

在买房子的环节中,除了买卖双方要签订购房合同、交付购房款之外,还需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子实际过户到自己名下之后,那么才算是真正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这个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一些税费的交纳。那一般买房子需要什么税费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1、契税
  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契税税率多少由当地城市界定,一般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种。普通住宅界定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含)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这3个条件全部满足的住房为普通住房,普通住宅享受1.5%的优惠税率,非普通住宅则按3%税率征收契税。通常契税跟着首付款一起缴,开发商代收。交纳相关费用,开发商会出具正式的购房发票。
  2、合同印花税
  在订立合同时就直接缴纳,总房款的0.05%,一般跟首付款一起缴,以便于开发商统一办理合同登记和房产证。不过值得注意的就是目前在住宅类房屋购买交易中,合同印花税是暂免的,所以我们购买住宅的购房者是不需要缴纳这部分税费的,在计算时可以省略。
  3、房屋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指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建立的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的基金。住房维修基金的全称是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专项用于屋顶、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和更新。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障来讲,维修基金可以说是房屋的“养老金”。大修基金一般是购房款的2%-3%,一般来说,购房者在领钥匙,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就会代收房屋维修资金。
  4、产权登记费
  权属登记费就是办理房产证的费用。产权登记费是对住房收取的,从现行按房屋价值量定率计收、按房屋建筑面积定率或定额计收、按套定额计收等,统一规范为按套收取。住宅类房屋按照80元/户来缴纳,非住宅类房屋按照550元/户缴纳,共有人证书费按照10元/人缴纳,即每增加一个产权人则多增收10元,这个10元只是工本费,因为如果每户只有一本的话是免工本费的。
  5、物业管理费
  以购房人验收房屋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如开发商发出入住通知书后,购房人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收楼的,物业管理费可以从发出入住通知书一个月后开始计算。一般先交三个月。产权人长期不住的房屋或开发商未售出的空置房,均应交纳物业管理费。在看完了上文之后,您应该清楚买房子需要什么税费了吧,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等。但现实中,因为实际购买的房产情况不同,虽然涉及到的税费项目一样,但具体的税率却是不同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双规”时的交代能否认定为自首?
      “双规”是指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纪检监察机关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交代问题的一种组织措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


·夫妻在婚内写的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近些年来,夫妻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以前一样,财产不再是理所当然的共有,而是随他们自己去约定,这也是导致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


·网络诈骗20万怎么办?
      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科技的发展,网络已经涉及到每家每户。但是有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网络进行诈骗。那么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讲解什么是网络诈骗,在我国......


·欠网贷不还款的后果会怎样
      欠网贷不还款的后果会怎样众多人在没钱的情况下选择贷款来满足自己的需求。贷款的方式很多,多数人会选择网贷。但是不论选择哪种贷款方式,都必须进行......


·新婚姻法过错方是怎么认定的?
      民法典过错方是怎么认定的?民法典过错方是严格的按照我国《民法典》当中46条的规定进行标准来进行认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
      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否一致?危险犯与危险概念是一致的,危险犯是以对法益发生侵害的危险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


·双规存在的必要性
      1997年5月9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的“双指”规定: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
      什么情况下离婚可以得到赔偿?(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它不仅包括法律......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公安立案侦查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进行受理;刑事立案作为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法定阶段,是法律......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
      南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哪些?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长一方面为人们出行带来了极大便利,但另一方面也使得交通事故陡增,各地交通事故频发。那您......


·房产纠纷二审如何提起?
      我国对于房产纠纷的管辖有严格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房产纠纷的管辖属于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在提起诉讼后,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