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针对劳动合同能提前解除吗?

针对劳动合同能提前解除吗这个问题,我觉得多数人都要了解一下,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一种以劳动为基础的特殊合同关系,因为签订双方具有不平等性,所以一般来说要在劳动合同续约期满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通知的,而且对于劳动者倾斜性保护,关于提前解除合同对用人单位的要求更严一些。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另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对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也有提前通知的义务。例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不续签的,需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情况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赋予了劳动者单方面解除的权利,且该解除无须任何的理由,但须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对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只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对于试用期满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是可以提前解除的,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天左右通知给予正当理由并且给予补偿,而对劳动者而言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值得一提的是,各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千万不要签成劳务合同,因为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有很大区别的,对于劳动者的保护力度也是不同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法院找熟人能判缓刑吗
      根据我国对法院找熟人给钱判缓刑的规定,判不判缓刑是与你的案件有关,无关找不找人,法官、合议庭其他人、审判委员会都是依法办事,而且找人是涉嫌行......


·更换公司法人有补偿金吗?
      公司法人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我国规定的公司法人设立人不限,以盈利为目的,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过某些工作的朋友......


·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
      债权人怎么起诉讨债比较好在债务人赖账不还时,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来讨债。诉讼也是债权人实现债权、追回欠款的有效方式之一。具体来说,债权人......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吗?
      劳动合同期限规定吗?规定有哪些?劳动合同是有期限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
      建筑工程项目的以票控税管理存在哪些问题一项完整的建筑工程所需包含的项目是比较多的,当然,涉及到的税费也是比较多的,那么国家该如何对于这部分的......


·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
      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一、刑事案件中缓刑过后还用拘役吗?缓刑过后一般就不再执行拘役了,除非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相关规定,法院会撤销缓刑,......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上海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上海市发生的交通事故标准需要参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
      发生合同纠纷怎么办,如何处理合同纠纷现实生活中,合同纠纷的发生有的时候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情况下,往往会给当事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尽快......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是怎样的?
      不管是在哪里,如果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就必须要与被拆迁人进行协商。然后就房屋拆迁之后的安置补偿问题作出处理,签订一份书面的协议,也就是房屋拆......


·诉讼离婚费用广州收费多少?
      这几年来,中国的离婚率逐渐提升。有些夫妻会选择协议离婚,也有些夫妻因为财产问题,孩子抚养权归谁等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就需要向法院缴......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
      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怎么对侵犯名誉权进行赔偿一、侵犯名誉权赔偿标准是什么侵害名誉权可能造成两种损害。一是财产损害。在侵害名誉权的情况下,也会使......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