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在工作期间

在工作期间,员工出现个头疼脑热其实很正常,当然也有那种一下病情就很严重的情况,此时自然需要尽快的就医治疗才行。不过员工应生病而向用人单位请病假的,意味着会耽误其本身的工作,这时有的单位就想要解除劳动合同。那员工生病能解除劳动合同吗?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什么是医疗期呢?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医疗期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本人的实际参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具体的医疗期长度如下:(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除存在第25条规定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四种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其劳动合同。不仅如此,劳动者除存在上述四种情况之外,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即使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满为止。用人单位此时是不能解除与生病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但法律中规定的病假期间最长为24个月,如果在病假期限届满之后,员工无法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工作,同时也不能胜任新安排的工作,这样的情况下允许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同时也要对员工作出赔偿才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检察院询问证人的方法有哪些
      检察院在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时候,主要是由其中的侦查部门负责,这个过程中也就有可能需要询问证人。那检察院询问证人的方法与公安机关询问证人的方......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
      城镇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内容是什么?如今,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都是通过土地出让的方式拿到建设用地的,具体包括参加土地拍卖、参加......


·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怎么办?
      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怎么办?一、欠钱有借条没有地址怎么办?(一)欠钱不还没有地址可以约见律师指导取证处理,然后及时去法院起诉,确认债权,以免超......


·新版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
      新版个人所得税退税流程是怎样的首先,我们需要下个人所得税APP。接着,我们需要注册和登录,并填写减税的相关信息。你填好了相应信息,登录后,回到主......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
      分公司签署的合同总公司是原告可以吗可以的,也可以起诉分公司,分公司虽然不是独立法人主体,但是只要有营业执照,就有诉讼主体的资格。直接以分公司......


·网络诈骗后的补救办法?
      网络诈骗后的补救办法有哪些一、被电信网络诈骗的补救办法1、电话、网络通讯类(1)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详细告知骗子的银行账号、电话等相关信息......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13种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


·定做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责任由谁承担?
      定做产品质量纠纷民事责任由谁承担?定做产品质量纠纷责任由制作商或者是提供定做产品的主体自己承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退换的,协商不成收集......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
      公司倒闭了有赔偿一家经营了多年的公司面临倒闭时,公司要辞退职工时,这是就会有所谓的辞退费,这时该公司的全体员工会有相应的赔偿吗?相关的法律依据......


·公司债券最低可以买多少
      公司债券最低可以买多少购买债券,交易必须是“手”的整数倍,每次交易至少一手、即十张,而一张指的是发行时面值为壹佰元的债券,而且债券买卖的标价......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哪些 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是哪些一、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一)侮辱行为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以语言、文字、暴力等手段贬损他人人格,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