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一、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吗1、电子合同具有书面形式的法律效力随着电子合同的发展,不少国家已经意识到运用法律确定电子合同效力的必要性。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采用了《电子商业示范法》。该法指出:因为数码信息具有以后被引用的可能性,足以担当书面文件的任务,不能仅仅因为信息采用的方式是数码信息而否定其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强制执行性。我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已将传统的书面合同形式扩大到数据电文形式。该法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实际上已赋予了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二、电子签名的效力与电子合同的成立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电子合同未必具有传统概念下的书面正式文本,此时所谓的签字盖章也就有了新的概念和方式,这就是电子签名。随着电子签名确认技术问题的解决,需要从法律上给予其认可,确认其效力。目前,国际上已普遍建立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对电子文书的真实性进行证明和鉴定。《电子商业示范法》第七条已经对签名这一定义进行了拓宽,电子签名也包括在内。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已规定了有关伪造、变造、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印章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犯罪。如果在司法解释中将公文和印章的概念加以扩大,扩展到电子签名,利用电子合同开展贸易就可以真正进入实施阶段了。如今电子合同在经济往来中使用的越来越频繁,由此也凸显了他的重要性。而关于电子合同的效力问题,则只要是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的范围内签订的合同,那么该电子合同有法律效力,就会对当事人各方的利益进行保障,对他们的行为产生约束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哪些人
      诉讼参与人具体包括哪些人以下人员是承担诉讼职能的诉讼参与人:1、刑诉诉讼参与人包括: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
      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婚姻中女方出轨离婚怎么判孩子抚养权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


·企业注销中的固定资产怎么处理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注销前需要进行清算,对公司资产及负债进行处置。清算过程涉及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税务处理问题,公司应对电脑、打印......


·贷款买房子分期最长多少年?
      贷款买房子分期最长多少年?贷款年限目前最高可以分成30年360期进行分期目前贷款购房主要有以下几种:1、住房公积金贷款;2、个人住房商业性贷......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
      国有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国有土地使用证能继承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继承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的,那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是不能转......


·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
      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一、如何隔离婚前个人金融资产和婚后共同财产:1、婚前拿银行存款单到公证处做公证,这种方式比较麻烦。......


·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加班费吗
      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加班费吗?一、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包括加班费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一、入职以后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是什么?
      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是什么一、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区别是什么(一)认定标准不同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的相关......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企业破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小企业抗风险能力弱,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企业因经营危机可能陷入破产的境地。企业破产有严格的程序,要经过清算,然......


·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什么影响吗?离婚后对孩子的监护权有什么影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