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判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确定自己已经满足了申请缓刑的条件,就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缓刑的请求,只要满足条件,一般是会被受理的,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一、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缓刑期间被行政拘留的,缓刑不会被撤销。《刑法》第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适用缓刑的几种情形
  
  适用缓刑的先决条件应当是宣告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犯罪分子,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但因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而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具备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条件。笔者认为以下五种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的情形可以适用缓刑:
  
  1、过失犯罪。过失犯罪由于犯罪人主观上不希望社会危害结果的发生,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一般也较轻,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2、刑法总则规定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比较常见的有:未成年人犯罪;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防卫过当、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犯罪;犯罪预备、中止、未遂;共同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等;
  
  3、刑法分则各罪中刚达到犯罪起点的。如侵财型犯罪中,犯罪数额刚构成犯罪起点;刑法规定多次行为才构成犯罪,刚达到三次的;
  
  4、由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如由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若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有悔过,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适用缓刑更能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5、符合刑事政策的。如在某一阶段内因形势需要,司法机关发出通告,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投案自首的,可以宽大处理,对此类符合刑事政策的案犯也可以适用缓刑。
  
  三、不宜适用缓刑的情形
  
  笔者认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犯罪分子,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适用缓刑。
  
  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有关经济犯罪司法解释曾明确规定对经济犯罪的被告人数罪并罚时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人犯数罪不宜适用缓刑。上述法律和解释虽规定不尽明确,但其精神实质是明确的,即数罪并罚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2、不认罪的。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有悔罪表现。连自己的犯罪事实都不承认,无论如何都不能视为有悔罪表现。即使所犯罪行较轻,但拒不认罪,同样不宜适用缓刑。
  
  3、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见其犯罪情节较重,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4、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类案件要适用缓刑都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未成年人或从犯等等,但要以案件事实为根据,不能为了要适用缓刑而大幅度的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上做文章。而且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不能适用缓刑;对于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根据以上信息,可以知道,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也是不会被取消的。根据司法实际,并非是所有的申请缓刑的主体,都是会被相关的司法机关所受理,对于那些不满足既定的条件的情形,即使司法机关提出请求,该请求也是不会被受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确认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确认之诉诉讼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一、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


·加班加点的条件有哪些,加班加点要满足什么条件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那么单位就应该严格按照这个时间来执行。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而需要安排员工加班加点工作的话,此时法律上面规定的加班加......


·当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
      当出现交通事故的时候,难免会出现受伤的情况的,受伤的当事人是需要去专门的鉴定机构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这个法律上要求的,伤残鉴定报告是作为这个......


·偷拍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需要怎样区分
      偷拍算不算侵犯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


·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
      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一、合同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是怎样的?《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1)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是什么
      提起行政诉讼必须具备四个条件是什么行政诉讼法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


·酒后驾驶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
      酒后驾驶能否获得交强险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什么?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内容有什么?在生活中,当有些人发明出一些东西的时候,就可以申请专利,然后通过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将专利许给别人使用,从而赚取......


·车祸发生在上下班期间是不属于工伤的吗
      车祸发生在上下班期间是不属于工伤的吗?上下班出车祸只要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是属于工伤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合同约定违约责任要怎么做
      签订合同是交易稳定、有序进行的保障,并且双方就交易将合同写的越清楚越好,涉及的面越广越好,就比如:最好是将违约责任、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都约定......


·父母离婚约定子女上大学费用,这样有效吗
      按照一般的受教育年龄分配,到了上大学的年纪的子女一般是成年人。按《婚姻法》规定,离婚时父母双方可以约定对子女的抚养费,那么实际中,要是父母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