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高空坠物砸坏天窗物业赔偿吗?
我国《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3款规定:
“车辆停泊服务费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室内车库)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备设施、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此种性质费用的收取并不包括车辆的保管费用。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停车收费被认定为保管合同,存在一定的难度。如果物业管理单位与业主之间收取停车费的行为无法被认定为保管合同,且物业公司能够证明自身对于业主车辆损害无过错,将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由于业主私家车的损失是由楼上业主往外抛物所致,如果通过公安机关或其他方式仍然不能确定抛物业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之规定,就由该栋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所以,车主需要充分注意的是,物业收费不一定能够形成保管性质的合同,必须在交费时理清相关法律关系,以免后期发生纠纷时难以维权。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与他人发生异议应当协商妥善处理,采用过激方式不仅对解决问题于事无补,而且会扰乱住宅小区的生活秩序,严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可以说,物业收费除非明确了是车辆保管费用且与业主形成了保管合同,物业管理单位才需要为业主停车遭遇高空坠物砸坏天窗等损失负赔偿责任,除此之外,业主很难因为车辆遭受损失向物业追责。因此,即使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和停车服务费,车主也不能简单认为物业将为车辆意外受损负全责,还需自身注意从而避免相关风险。关于高空坠物砸坏天窗物业是否赔偿,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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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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