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酒后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什么标准?

很多人认为酒后的行为是在酒精的操控下实施的,并非个人真实意愿,所以即使有破坏公共物品以及一些寻衅滋事的行为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从轻处罚。那么,在我国酒后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什么标准?本站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解答如下。酒后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什么标准?我国法律中没有酒后滋事的规定,如果在酒后有拦截追逐或斗殴行为的应该是寻衅滋事,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方式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寻衅滋事的这一行为方式,要把握三个方面:第一,殴打的主观随意性;第二,准确界定“殴打”;第三,随意殴打情节的严重性。随意殴打型的寻衅滋事罪在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的情况下,容易与故意伤害罪向混淆,二者区分的关键在通过客观行为反映出的主观状态,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须存在明显的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而寻衅滋事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往往是出于逞强耍横、压制他人等流氓心态。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1997年《刑法》中,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二项中只有“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规定,2011年2月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又增加了“恐吓他人”的规定,将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情形纳入刑法规范的范畴。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损毁财物型的寻衅滋事罪在实践中往往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相混淆。首先,区分的一个关键是数额标准,强拿硬要1000元以上财物,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的,构成本罪,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的,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次,行为方式的种类不同,故意毁坏财物罪仅指故意毁坏行为,而本罪有多种表现形式;第三,行为时的主观状态与侵犯客体不同,本罪是出于逞强耍横、无事生非的流氓心态,侵犯的是社会秩序,而故意毁坏财物罪行为时是出于毁坏财物的故意,侵犯的是他人的财产权。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这里所指的公共场所,一般包括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当然,在实践中还包括其他未列举的公共性质的场所。二、寻衅滋事行为的数罪与一罪以上的四种行为方式当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的一种行为,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是,在实践中,有些行为人实施了以上四种行为中的两种或者多种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究竟是判处一罪还是判处数罪值得研究。《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以上就是“酒后寻衅滋事行为认定有什么标准?”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寻衅滋事并无是否喝酒为衡量标准,而是以受害人的情况以及对公共安全和秩序的破坏程度为标准,希望您能够通过以上材料得知寻衅滋事的恶果。如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和本站的专业律师进行线上沟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
      打架斗殴伤残鉴定程序是怎么样的?在我们国家,如果打架斗殴的话,是需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为这种打架斗殴的现象,对于我们国家对公共秩序的维......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的依据有哪些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的情况下,肯定国家有关部门需要对开发商问责的,但是开发商反过来可以要求建筑单位对工程质量的问题......


·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什么,行政许可范围怎么确定
      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什么,行政许可范围怎么确定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颁发的一种其行使某种权利的资格证,其法律效力是允许该单位在许可范围......


·《民法典》147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147条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每个人都会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犯下错误,有的错误轻微、有的错误严重,有的可以补救、有的无法挽回,那么在民事行......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直系亲属吗?
      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直系亲属吗?在立法上应对遗嘱执行人应具备的法律资格作出明确规定:1.具有民法意义上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和第......


·2023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
      企业改制补偿标准是多少?在市场化浪潮中,很多企业进行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改制,企业可以提高经济效益,提高创新能力。企业改制会涉及到职工......


·寻衅滋事罪的标准有哪些
      通常说寻衅滋事罪的标准其实主要是指两方面,包括了此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现实中寻衅滋事行为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常常给公民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我们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的,而且需要进一步的划分责任,确定赔偿的事宜,在进行赔偿的时候,抚养金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进......


·合同到期前一天怀孕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
      合同到期前一天怀孕用人单位可以不续签合同吗?我国的法律为了能够保障怀孕员工的权利是这样规定的就是在怀孕的时候因为劳动合同还没有到期,所以用人......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
      投资公司法人资格如何判定?投资公司只要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就可以判定为具备法人资格:一、依法成立依法成立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而成立。首先,法人组......


·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算不算侵权
      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也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侵害被假冒产品的商标权。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