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将员工的岗位职责全部都划分清楚,才能够确保在各部门的领导和配合之下完成公司的任务,在工程质量的这个问题上更是如此,从一开始就要将相关的责任划分清楚,因为也不能发生了工程质量上的问题就全部将所有的责任都推给建设单位。所以和工程相关的各方机构都要清楚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责任划分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在认定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以下几个方面: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二)工程质量责任由发包方承担的例外情况
  《合同法》第256条第257条规定,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也在一般原理上支持了工程承包方作为特殊承揽人的免责事由。包括:1、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有缺陷。2、发包人提供或指定购买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设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3、发包人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
  (三)工程质量责任推定由发包方承担的特定情况
  这主要指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发包人以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承包人承担责任的,法院不予支持。《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合同法》第279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16条也作了同样规定。如果发包人在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情况下,仍然擅自或强行使用,即可视为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认可,或自愿承担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质量责任。这也是合同法原理中交付工程责任风险转移的体现。在工程质量责任划分的这个问题上一共分成了三种情况。如果承包单位不按照施工图纸施工,修建的时候偷工减料,或者擅自使用那些根本就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材而引发的工程质量,由建筑单位承担。可是因为开发商提供的图纸,或者使用开发商提供的建材而引发的工程质量,则开发商承担相关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离婚
      离婚,已经越来越成为这个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而在离婚情况中,往往处于弱势的是女方,财产分割,更是一种不可避免的争论。那么当女性同胞们遭遇了“......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
      精神出轨离婚财产怎么分一方婚内精神出轨离婚不属于婚姻法所认定的过错,因为诉讼离婚多半不太现实,但要是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话,也是有可能的,这......


·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裁判?
      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裁判?法院对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裁判,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八条【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


·抗诉一般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权利,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讲,其实根本不
      抗诉一般是由检察院行使的权利,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讲,其实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抗诉,也不清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抗诉。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
      担保人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的情形有哪些?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会起诉债务人及债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
      一、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一、第二天去收房。因为那两天同时来收房的人很多,陪同验收房子的......


·一人有限公司可以增加股东吗?
      我们是一个人口大国,经济能力也在不断的进步,在社会上存在着许许多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我们最常见的有两类公司,一种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还有就是有限......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


·唯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唯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监护人......


·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
      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有哪些区别?一、信赖利益与期待利益有哪些区别期待利益与信赖利益两者之间有以下几点不同:第一,两者的内涵不同。期待利益是......


·民事诉讼法执行机关是哪个?
      一、民事诉讼法执行机关是哪个?民事执行也称民事强制执行或者强制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债权人的申请,依据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