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关系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要签署劳动合同确定双方关系。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对自身的情况对对方如实告知。但是,如果在签署劳动合同时有隐瞒的情况,尤其是入职隐瞒已婚怀孕,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法》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附条件的,只有在用人单位要求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时,劳动者才有如实说明的义务。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以及部分与工作有关的劳动者个人情况,如家庭住址、主要家庭成员构成等。而对于绝大部分工作来说,婚姻、生育状况通常与劳动合同的履行没有必然关系,属个人隐私。因而劳动者并没有必须告知的义务。现今不少公司有对已婚尤其是已怀孕的妇女选择以各种借口不予录入的情况,导致妇女出于担忧或其他原因在应聘时会隐瞒相关信息,因此如果不是特殊的不能由已怀孕妇女工作的岗位,不能以已怀孕或者已婚为由拒绝其入职。但是,劳动者无论出于何种动机,隐瞒生育状况的做法都是不诚信的行为,不应得到提倡。   如何判断欺诈?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通常交由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来判断。但可以通过往常的判例发现,隐瞒、伪造学历,伪造技术证书等手段绝对属于欺诈。对于食品行业而言,伪造健康证明也属于欺诈。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   如果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有意制造假象欺骗对方,致使另一方上当受骗,造成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认识和判断,从而同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则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但即使劳动合同无效也不代表劳动者没有工资,用人单位应参考同工同酬原则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并且过错方应赔偿造成的损失。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相信您已经对入职隐瞒已婚怀孕,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有了一定的了解。综上所述,结婚怀孕与工作没有关系,属于私人领域的话题。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想要进一步解答,可以咨询本站律师,尽快解决您的法律困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专利权包括哪几项权利?2023
      专利权包括哪几项权利?1、独占实施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而权利人可以独占地制造专利产品、可以独占地使用该专利......


·在生活中
      在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公司和劳动者都会签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证公司或者劳动者的劳动利益,而劳动合同也被劳动者看做维权的重要的依据,而在一些特......


·恶意抢注域名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恶意抢注域名的情形包括哪些?域名,是由一串用点分隔的名字组成的网上某一台计算机或计算机组的名称,用于在数据传输时标识计算机的电子方位(......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
      法律上被担保债权数额是什么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是《担保法》中规定的提示性条款之一,是抵押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设立抵押权的目的是为了......


·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是什么?
      继续盘问和口头传唤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安机关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口头传......


·吕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
      吕梁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现在吕梁要进行新一番的建设,这时候国家为了补偿企业拆迁是收到的损失,这时候就需要对您做出一定的补偿。国家对于这番......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
      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一、一般纳税人申请条件是什么1、收入达标:工业年收入100万元(不含税),商业180万元;新办企业不要求。2、核算健全:......


·票据融资存在的原因是什么?
      票据融资存在的原因是什么,票据融资减少的现状?一、票据融资减少的现状11月末,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为929.5亿元,比上月减少33.5亿元,比年初......


·买二手房土地使用证重要吗?
      随着房价的不断攀升,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在买房的时候都会选择二手房。这时就需要注意,二手房还有一个土地使用证。有很多人买二手房的时候都会忽略土地......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
      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1、主观方面不同。交通肇事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


·机动车保费方面商业车险是要降低吗
      机动车保费方面商业车险是要降低吗?商业车险的报废可以根据驾驶员的实际情况降低,具体的规定是:出险次数为1年5次及以上的,次年保费为当年保费的2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