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在施工单位修建公路的过程当中却意外的接到了公路工程因为一些实际情况要发生变更,在这个过程当中造成的损失,建筑单位肯定是要和负责公路修建的相关机构进行索赔的。因为所谓的公路工程变更肯定也是在工程开展的过程当中发生了一些意外情况。那么,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一、公路工程变更索赔的原因是什么?
  根据发生的原因不同,分六种情况:1、外部环境:由于业主供图、供料、村民干扰等原因造成停工、赶工费用损失而产生的费用。2、不可抗力:因地质条件、恶劣气候等现场条件变化引起的以及地震、洪涝等其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3、工期变化:由于业主要求提前竣工或由于业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而引起的施工费用增加。4、价格变化:物价上涨超过一定幅度、物资运输价格或方案发生变化等增加的费用。5、工程保险:施工单位在遭受损失时,根据投保的内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的索赔。6、其他:合同约定的其他索赔条款。
  二、公路工程索赔程序是怎样的?
  1、首先,索赔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索赔意向书,并抄送业主。意向书中应包含索赔事件涉及的工程项目(结构物名称),索赔事件发生的依据,索赔费用估算。2、承包人应该做好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并予以保存,当时记录包括事件发生时及过程中现场实际状况、导致现场人员、设备的闲置清单;对工期的延误;对工程的损害程度;导致费用增加的项目及所用的人员、机械、材料数量、有效票据等,如索赔事件造成现场损失时,还应做好现场照片、录象资料的完整性,作为申请索赔的凭证,如有必要可请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确认。3、索赔意向书递交监理工程师签认时,监理工程师应审查索赔事件的当时记录,索赔事件属实,监理工程师应予以签认。4、在索赔意向书发出后的规定时间内,承包人应送交一份拟索赔款额的详细账目,并具体说明索赔的依据。如索赔事件是连续发生的,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间隔时间内,陆续送交索赔账目和索赔依据。当索赔事件结束后,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送交最后索赔账目。同时,承包人要及时收集证据,收集的证据要确凿,理由要充分;所有工程费用和工期索赔应附有现场工程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记录和计算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材料。5、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最后账目后,应对承包人提交的索赔证据和详细帐目进行审查核实,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并将审核结果报业主审批。6、根据监理办上报的审核意见及承包人账目中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据合同规定,并与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协商,最终确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或部分的索赔款额。7、如果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未能遵守范本规定,则承包人无权得到索赔或只限于由监理工程师按当时记录予以核实的那部分款额。例如修建公路的时候,在实际修建的过程当中才发现了地质条件不像图纸设计的那样,或者相关单位要求必须要提前完工,提前完工就意味着工人需要加班加点的,那自然付出的加班费用,最后要向有关单位索赔。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一、工伤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涉嫌盗窃罪不批捕条件是什么
      一、涉嫌盗窃罪不批捕条件是什么?第一种情形主要是指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不逮捕,包括:1、不可抗力行......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承担多少?
      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肯定就会涉及到保险赔偿,但是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的费用肇事者应该承担多少呢?为此,的我们为您整理了关于交通事故保险赔偿范围外......


·股东入股合作合同该怎么写
      股东入股合作合同该怎么写甲方:_________有效身份证号码:乙方:有效身份证号码: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
      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一、劳动仲裁裁决书生效时间有规定吗裁决书在送达的时候,不一定双方同一天送达。如果双方都没有起诉到法院。生......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定价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怎么定价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就是指股权所有者,把自己的股权拿出来质押给别人。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权质押定价又是怎么计算的......


·刑事拘留保释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保释条件都有哪些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


·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什么
      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什么保洁阿姨劳动合同都包括:工作岗位和工作(工种)、合同期限(试用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社会保......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怎么写公司因为被收购或者经营不善导致破产时,需要办理公司注销手续,在清算组成立的时候,需要发布一份公司注销债权债务说明,......


·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离婚
      没有结婚证可不可以离婚原则上离婚是需要结婚证的,结婚证是证明夫妻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重要证据,无论当事人是去民政局登记离婚还是去法院诉讼离婚,......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
      保管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是保管物交到对方手中以后合同正式成立,从理论上讲,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