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有哪些内容

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有哪些内容
  
  监视居住是刑法中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使其不得离开其住所,并对其采取强制监视。那么,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呢?今天,我们就此问题来做一下简单的说明。
  
  一、哪些人能适用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独立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适用于监视居住的人的情形有以下几情形: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司法机关在法定期限届满尚不能办结案件的。
  
  5、公安机关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但人民检察院不予批准的。
  
  6、持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追究刑事责任.但又不需要逮捕的。
  
  二、监视居住期满后怎么处理
  
  监视居住决定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协助执行。
  
  犯罪嫌疑人在被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期间,不能离开居住住所(含指定居所),确有需要要离开的,应向执行监视居所的机关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
  
  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应当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具体程序为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查,检察长或公安局长决定后,通知办案机关,并将解除决定书送达给嫌疑人。
  
  三、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监视措施,关于监视居住后多少天起诉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由公安机关作出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部分是人为,有一部分是天灾人祸,普通的交通
      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部分是人为,有一部分是天灾人祸,普通的交通事故已经是毁掉几个家庭,假如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证明伤亡是很严重的,可以说是一场......


·QS食品安全认证流程是什么?
      QS食品安全认证流程是什么?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日常生活的要求已经不仅仅限于能够吃饱穿暖,而是对自己的生活质量有了更高的要求。对于食......


·醉驾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一、醉驾监视居住的期限是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
      石狮市征地补偿标准最低是多少?现在我们的国家正在积极完善着基础设施的建设,所以说征地的问题是时有发生的,我们对于征地问题关注度也也非常的高......


·单位性质非法集资是什么
      随着理财意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开始将剩余的资金进行投资,而不是像以往一样把钱全部放在银行里面。但是投资是有风险的,尤其现在打着各种旗号的非法集......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是怎样的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是怎样的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


·陕西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
      陕西商标注册流程是怎样的?一、申请主体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合法民事主体、自然人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1、依中国法律成立的企业、......


·履约担保的形式是什么
      履约担保的形式包括项目履约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业主付款担保和其他履约担保。其他履约担保包括贸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投资合同、资......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
      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合同?生活中我们常常要签订赠与合同,由此也引发出一个疑问,赠与合同是实践性还是诺成性,大多数人对此都是一头雾水,许......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代位继承需要承担什么责任??一、代位继承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离婚协议上没写抚养权离婚协议书能否生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确认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而签订的协议,协议的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双方同意离婚并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如何划分,以及孩子和老人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