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
  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婚姻法》规定说,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换句话说,既然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那么非婚生子女也就享有继承权。因此,私生子享有继承权,私生子可以继承财产。对于财产继承问题主要规定在我国的《继承法》里面。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就是说,死亡人对财产的继承问题在遗嘱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哪些可以继承财产,哪些人不可以继承财产。财产的继承必须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法定继承则是说,死亡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在其死后,财产的继承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我国法律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而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即私生子,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
  二、继承权的特征是什么?
  1、继承权丧失不仅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只要继承人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行为之一,无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都丧失继承权。2、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继承权是一种民事财产权,所以丧失继承权是一种民事制裁。3、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必须符合《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条件。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只有公民有《继承法》规定的严重违反人伦道德的罪行或严重不道德的行为才丧失继承权。4、继承权丧失仅具有相对性也就是说丧失继承权并不意味着继承人从此失去了对一切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仅仅是丧失了对特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因为继承权本身是个相对的概念,即只存在对某个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存在对全体被继承人的总的继承权。继承人对某个被继承人有依法应丧失继承权的行为时,仅丧失对该被继承人的继承权,而不影响其对其他被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某人故意杀死了父亲,便丧失了对其父的继承权,但他仍有权继承其母亲和妻子的遗产。通过上文,我们给您分析了非婚生子女是否有继承权这个知识,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享用同样的权利,自然也可以享受到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权有严格顺序,子女属于第一继承人。作为小三生育的子女,也可以首先行使继承权。但是如果双方通过签署书面协议的方式明确放弃继承的,之后不再享有这个权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房屋转租合法吗?
      房屋转租合法吗?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
      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一、向人民法院起诉有条件限制吗符合什么条件当事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第一,......


·刑法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刑法盗窃罪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盗窃公私财物数......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如何区分居间合同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
      最高法院不核准死刑原因有哪些?1、死刑复核阶段聘请的辩护律师根据参阅一二审案卷材料结合认定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出具对被告人有力的死刑复核律师意见书......


·一、工伤待遇争议调解创新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工伤待遇争议调解创新的程序是怎样的?开始阶段:劳动争议仲裁调解,应在查明案情、分清责任的基础上进行。无论是仲裁委员会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或......


·批捕在逃没有抓人是否可以网上通缉
      一、批捕在逃没有抓人是否可以网上通缉?可以,通缉的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3、该犯......


·公司的伙计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公司的伙计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的伙计欠钱不还怎么办一、公司的伙计欠钱不还怎么办?1、和对方协商处理,先看自己有没有借条和转账记录,如果没有,就想办法通过聊天、录音的......


·刑诉法中的近亲属是指什么
      生活中,您对于近亲属的理解可能就是父母,兄妹,祖母这样的比较近的亲属关系。但是,在我国法律中,对于近亲属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因为涉及到相关法......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


·关于离婚的合同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
      关于离婚的合同怎么写【离婚协议书的书写规则】1、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规则:a、双方必须明确是自愿离婚;b、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是双方自然达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