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以行贿谋取中标的后果是怎么样的?

行贿受贿,这几个字眼是最被我们老百姓痛恨的,都说有钱能使鬼推磨,确实,这样的行为对于有钱人来说真的是非常的方便,这要有钱就可以为所欲为做任何事情,这就是行贿受贿导致的整个社会的形象。如此腐败的作风,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风气,所以这样的行为也要扼杀在摇篮中。那么以行贿谋取中标后果是怎么样的?一、以行贿谋取中标的后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至二年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以行贿谋取中标;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行为, 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2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包括3年内2次以上使用他人名义投标;伪造、变造资格、 资质证书或者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给招标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 万元以上;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的情节严重行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1年至3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处多久的有期徒刑?
      抽逃出资股东应当处多久的有期徒刑?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
      再次登记离婚证会被回收吗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二、......


·建筑作品版权材料要求有哪些?
      建筑作品版权材料要求有哪些?一、建筑作品版权怎么注册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


·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是怎样的?
      ?一、医疗损害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首先,对于知道被侵害的判断应当从主客观两个方面结合进行分析,被侵害之日,一种客观存在的侵权事实的发生时间,但权......


·借款能构成合同诈骗吗?
      借款能构成合同诈骗吗?1、借款能构成合同诈骗,构成合同诈骗必须是行为人在主观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借款合同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就要看借款人借款的目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人申请破产需要什么条件我国破产法对破产原因界定为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什么?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上诉不加刑的合法情形有哪些?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一项立法原则,它的目的在于保护二审中被告一方的基本上诉权利,审判机关不能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但是上诉不加刑......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
      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一、建筑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有哪三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的主要特征:一是价格根据确定的由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


·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离婚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标准如何确定?
      如果夫妻有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对房产做出分割。但是,离婚房产怎么分才好呢?可能很多人在遇到这个问题的时候都会觉得比较难。其实,对离婚房......


·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需要补偿金吗不是必须支付,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