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一、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如果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人身损害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客体是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赔偿的方式是财产赔偿,赔偿的义务人是致人损害的致害方。所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就是指因侵害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权或生命权而提起诉讼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案件,包括因赔偿义务人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权行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二、叉车发生交通事故容易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叉车事故发生的因素比较多,我们应该综合来看,并不是仅仅某一个因素导致了叉车事故。一般都是多个因素的组合导致了叉车事故的发生,我们唯有在分析叉车事故发生的原因方面把导致因素分类整理,才能有效的降低同类叉车事故发生的几率。
1、叉车管理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操作叉车的工人缺乏培训或者培训不当。
2)生产因素影响,如速度、工作压力等。
3)缺乏合适的工具、配套设备配合。
4)叉车管理人员对叉车工作分配不当。
5)叉车没有定期保养,导致叉车长期处于不佳状态。
6)叉车到了退休报废时间,没有及时处理继续使用。
2、叉车驾驶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驾驶叉车速度过快。
2)叉车超载搬运、升高、堆垛。
3)转弯速度过快、转弯加速。
4)叉车使用区域周围没有警戒线,叉车工作周围有人。
5)工作中的叉车之间沟通不畅。
6)叉车载人升高。
7)叉车停放位置未严格规划管理。
8)叉车清洁工作未到位,导致碎布等杂物缠绕叉车。
9)叉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10)叉车管理不当,特技驾驶,玩闹,无证驾驶。
11)叉车负载物松散,升高堆垛导致负载物下落,严重的会导致叉车失衡。
3、使用工况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工作过道过于狭窄。
2)叉车使用通道过于杂乱
3)交叉路口和门上有障碍物。
4)工作区的交通量庞大。
5)噪音、异味、又都气体、粉尘、光线不足。
6)叉车工作通道上有倾角比较大的斜坡。
7)工作路况过差。
8)下雨天叉车在路况较差的工况下作业。
4、设计缺陷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刹车系统失灵
2)转向系统发生故障
3)离合器、换挡联动装置、动力传输、电路出现故障。
4)液压系统出现故障
5)叉车安全方面设计缺陷
6)叉车视野盲点太多。
7)叉车驾驶室控制和仪表显示布局不科学。
5、周边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叉车使用通道和行人通道没有分离开来。
2)叉车工作区域没有明显限制闲杂人员进入的标志。
3)叉车没有自身的工作安全区域。
4)叉车工作区域需要保持足够宽敞。
5)叉车工作区域不能有障碍物。
6)行人对叉车喇叭没有安全意识感。
7)在行人区未对叉车行驶速度做严格限制。
8)避免叉车进入人流量比较大的区域工作。
6、叉车本身方面因素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1)乘驾式叉车,如内燃叉车、座驾式电动叉车、LPG叉车、三支点电动叉车、前移式电动叉车等机动叉车,由于机动性能强,动力强劲,不易控制,容易发生叉车事故。
2)小型仓储叉车,如电动堆高车、电动搬运车,这类叉车一般出现叉车事故的原因是叉车驾驶人员不能准确评估叉车使用工况,导致叉车倾倒、货物下落,从而导致叉车事故发生。
综上所述,在叉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首先要做到不要慌张,要冷静的对待这个问题,考虑协商解决,然后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考虑司法途径进行解决。叉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比较多的,所以您一定要注意行车安全,减少事故发生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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