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阶段性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在我国担保法中,有明确介绍什么是担保,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需要行驶的法律权利都有详细介绍。那么有关阶段性担保的特点这一问题,就由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法规,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同时希望您提出宝贵的意见。
  一、请问阶段性担保的特点有哪些
  在我国阶段性担保的特点有如下几点:1、阶段性担保是保证担保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具有从属性、代偿性、转移性及独立性的特点。在二手房贷款业务中,银行是债权人,借款人是债务人,中介机构是保证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罚息以及相关费用。2、阶段性担保具有阶段性阶段性是针对担保期限而言的。阶段性担保的期限为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若借款人在此期限内不按照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银行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3、阶段性担保涉及借款人的法律关系银行与借款人的关系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有关申请资料。银行在审查了申请资料后,作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在办理了有关手续后,银行将与借款人、保证人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借款人根据合同的约定按期如数归还贷款。
  二、个人住房贷款中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时间是什么
  担保时间指根据债权人和保证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在你办理银行按揭贷款过程中,你的它项权证未办理好,这段时间内开发商要向银行帮你提供阶段性担保,这样才能更顺利的办理贷款。
  三、借款人与保证人的关系
  这是保证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与债权人无直接关系。一旦借款人不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银行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在保证人履行了保证责任之后,保证人代位取得原债权人的地位,对借款人享有追偿权。
  四、阶段性担保的费用是多少?如果交易双方希望快速完成交易,应当支付阶段性担保费。而如果对交易速度没有特别的要求,就没有必要一定支付阶段性担保费。目前,阶段性担保费的收费标准基本是,在100万元以内按400元/笔收取;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贷款额的0.1%收取。在进行担保的时候,需要我们明确其法律知识,不仅可以保证自身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了解相关阶段性担保的特点,保证担保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以上就是我们为您讲解的相关问题,欢迎您前来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购买安置房,事实上,大多数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购买安置房,事实上,大多数的人对于安置房这个概念是比较模糊的,也正是因为这样他们迫切的想要知道在我国无锡买安......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南昌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各地对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规定,房产纠纷案件的律师代理收费为:(一)计件收费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


·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
      一、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是多长《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


·有人威胁我我可以备案吗
      可以。在遇到有人威胁恐吓的时候,选择报警,这种报警行为属于先行备案,对方有威胁言语但没有实际作出违法犯罪事实的,被威胁人可先行向公安机关备案......


·房屋过户2018有新规定缴税情况是怎么样的?
      房屋过户2018有新规定缴税情况是怎么样的?(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1、契税:首次购房评估额90平内1%、90平~144平内1.5%,超过144平或非首次3%,买......


·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属于遗产的
      死者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属于遗产的,由其亲属按照遗嘱来进行分配,如未立遗嘱,则要按照继承顺位来进行分配,即同顺位平均分配。按社......


·一、店面签了5年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办?
      一、店面签了5年合同房东违约怎么办?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


·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土地遗产继承交税吗
      一、土地使用权人去世后土地遗产继承交税吗?土地遗产继承不需要交税,依法取得且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可以被继承的。若是有遗嘱按照遗嘱内容进行......


·出车祸车辆有没有误工费
      出车祸车辆有没有误工费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认定和量刑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


·两个人共同犯罪的赃款怎么交
      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办案过程中缴获的赃款赃物,应当认真进行查对。查证属实后,对依法应该没收的赃款赃物,或应该退还失主但又找不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