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书上会对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如果过错全在一方身上,则这一方应负的是全部责任,同样的,还有主要责任、次要责任等划分。那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分别是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
  (6)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赔偿。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比例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通则》和《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7)属于不能认定事故责任的,双方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比例,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之后,双方应按照各自承担的主次要责任来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赔偿比例会比车辆与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中车辆所承担的赔偿比例相对高一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一、员工工伤鉴定好很难推翻吗?
      一、员工工伤鉴定好很难推翻吗?员工工伤鉴定如果对于结果不满意是可以推翻的,可以要求鉴定中心重新进行伤情的鉴定,二次鉴定是不会重复收取费用的......


·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自诉被判了刑减刑的条件是什么
      一、故意伤害轻伤案件自诉被判了刑减刑的条件是什么?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


·名誉权民事诉讼的时效有多长
      名誉权民事诉讼的时效有多长名誉权受侵犯时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是有诉讼时效限制的,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权利被......


·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较轻怎么处罚?
      在我国,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住处的情况越来越多,个人的身份信息、财产信息等一旦泄露,会给当事人带来麻烦甚至导致个人财产的损失。但非法侵犯公民个人......


·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案底吗
      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


·期货现货区别有哪一些?
      现在我们投资的越来越多了,那么我们知道期货现货区别有那些那吗?他们之间有什么联系那,或者他们之间有什么不同那,您可能还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很想......


·印刷品订货合同
      印生  字(8 )第  号  甲  立合同单位:  印刷厂(简称 方)  乙  兹因甲方生产需要向乙方订印下列印刷品,经双方协商同意订立合同......


·物业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管理?
      物业属于政府哪个部门管理小区物业的主管部门为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即各地的房管局住建部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


·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吗?
      经济补偿金包含加班费吗?经济补偿金不包含加班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


·立遗嘱办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
      立遗嘱办公证程序是怎么样的?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


·在我国劳动合同到期不想续签赔钱吗
      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也是进一步的推进了国家加快了对于用工制度的改革措施,所以当前的企业的用工制度都是比较现代化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也是具......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