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王庆磊律师法律网
26.nj64.com
南京王庆磊律师电话18012961823

车船税时候交有规定的时间吗?

车船税是购买车辆或是船舶后需要缴纳的税款,我国经济水平的增长可以明显看到各类私家车越来越多,有些省市限号限行也是由于汽车尾气污染,还有造成严重的交通拥堵,但车辆也是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凡是购买车辆的都必须缴纳车船税,车船税时候交有规定的时间吗?本站我们查阅了相关资料将有关规定整理如下。一、车船税时候交有规定的时间吗车船税每年都要交。各地缴费标准不同。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过期要交滞纳金。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具体申报纳税期限为:(一)依法需要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在购买交通险的同时一次性申报缴纳车船税。(二)船舶以及其他应税车辆(包括不购买交强险的车辆),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没有按规定期限缴纳车辆车船税的,自次年1月1日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在代收代缴车辆车船税税款时,可以一并代收代缴欠缴税款的滞纳金。二、车船税缴纳数额车船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应依法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依据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有车族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三、车船税基本概念:以车船为课征对象,向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在中国其适用税额,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中国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税目范围和税额幅度内,划分子税目,并明确车辆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和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子税目税额幅度内确定。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车船税是各个地方代收的,所以可能地区之间会有区别,但如果没有按期缴纳是需要交滞纳金的,而车船税的数额是需要根据发动机排量来决定的,您可以根据所购车辆的排气量来估计处于哪个档位。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随时在本站网站提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王庆磊律师,手机: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自执业以来秉承...More>>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
      陕西农村土地征地补偿办法有什么政府征地的情况在现代社会是非常常见的,因为城镇的发展是需要土地的,旧的土地会需要得到更新,也就是城市的更新,......


·批捕后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
      一、批捕后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


·关于老人死后分割家庭财产怎么分?
      关于老人死后分割家庭财产怎么分?1、去世老人的婚前财产如无遗嘱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2、该老人的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如无遗嘱,首......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单方解除权有哪些条件?
      一、房屋租赁出租人单方解除权有哪些条件?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出租人可以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


·注册资本变有什么好处?
      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变有什么好处?根据法律规定注册资本变有的好处包括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除此之外的话也可以增加票面价值,让合作者看到公司的优势......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重点审计的内容是什么?
      破产清算资产评估重点审计的内容是什么?企业经营过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中对于企业经营来说最不幸的就是企业破产,企业一旦被法院宣布破产,那......


·借款和欠款有什么区别
      欠款是债务人因买卖、保证等行为产生的债务(欠款与欠款事由、欠款生效等欠款事项密切相关);借款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借出款项(借款与借款事前、事后的事情......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
      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有哪些不能上市交易的12种二手房房产类型有:1、不能上市交易的二手房为:2、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3、只取得使......


·我们能把小偷的盗赃偷回来吗?
      我们能把小偷的盗赃偷回来吗?1、不能偷被盗物品即使小偷取得物品的方式的非法的,但在面对物品主人时,法律仍会保护小偷的无权占有,只是保护的程......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依据是什么?
      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的依据是什么?《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规定: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


·新婚姻法中夫妻离婚房子怎么分?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离婚诉讼中关于房产的分割问题更是显得尤为重要,当初的婚姻生活在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王庆磊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8012961823
18012961823
点击这里给王庆磊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